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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
省教育厅《关于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更名问题的函》(闽教发〔2011〕6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将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的函》(闽交科教函〔2011〕5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同意将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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