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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南京市商务局,省粮食集团,省农垦米业集团,省粮食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76号)精神,江苏省粮食局于2011年5月中下旬,开展2011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定”)、2006年上半年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延续申请工作(以下简称“延续申请”)以及2011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工作(以下简称“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仅受理本省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划转中储粮公司尚未经五部委发文确认的企业所提出资格认定、延续申请和变更事项。其他单位的申请不在受理之列。

  

  二、受理内容

  

  (一)资格认定。企业提交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和补充部分仓房资格的申请事项。

  

  (二)延续申请。2006年上半年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且资格证书有效的企业申请。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粮食类或油脂类延续申请的企业,可分别将本企业2006年及以后各批次取得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粮食类或油脂类资格证,一并提出延续申请。

  

  (三)变更。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报请变更的事项。

  

  三、材料要求

  

  (一)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的电子文本(一份)。企业应按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2010年第8号公告)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制作申请材料。附件中需提交不同仓型、不同年份竣工仓房(油罐)的正面照片各1张,仓房照片应标识仓号,需按比例调制库区平面图照片。

  

  软件下载:国家粮食局>办事服务>行政许可>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企业申请系统软件。免费下载,用该软件制作申请材料,无需重新制作表格。

  

  (二)延续申请材料要求

  

  需延续申请的企业,应按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国家粮食局2009年第4号公告)的要求填写延续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填写延续申请表时,如企业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曾存储过中央储备粮的,统一将存储数量填写为100吨。

  

  表格下载:国家粮食局>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表格下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表》。

  

  (三)变更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2010年第8号公告)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变更报告表(一式三份)。

  

  表格下载:同资格认定。

  

  (四)报送方式

  

  上述有关材料可当面或寄送至省粮食局。

  

  四、受理需知

  

  (一)受理时间

  

  1、资格认定。受理企业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8:30开始,至5月20日17:00结束。

  

  2、延续申请和变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

  

  (二)受理地址

  

  江苏省粮食局(南京市中山北路212-2号),邮编210003。

  

  (三)承办处室、人员及电话

  

  承办处室:江苏省粮食局产业发展处(307室)。

  

  承办人员:田正全、章长发。

  

  联系电话:025-83437624。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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