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4月13日市政府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拉萨市区二手房交易指导
价格实施意见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税局、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意见的通知》[2007]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纳税环境,现就我市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住房交易指导价格计算公式
交易指导价格=基本价格×结构调整系数×住房档次调整系数×房屋折旧修正系数
二、基本价格的确定与取值
(一)基本价格表(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基本价格 |
2500 |
2200 |
1900 |
1500 |
1300 |
注:区域级别一级内的城关区老城区范围内的公寓楼基本价格按二级基本价格套算。
(二)地段分类
1、一级地:东至江苏东路,南至江苏路-金珠东路,西至德吉路,北至林廓北路。
2、二级地:一级地外围,东至藏热南路,南至仙足岛-太阳岛-拉萨河,西至鲁定南路,北至拉鲁湿地-当热路。
3、三级地范围有东西两片区
东片区:二级地外围,西至拉鲁湿地,北至慈松塘路-扎基东路。
西片区:二级地外围,北至顺通西郊加油站-当巴社区居委会-自治区地矿测试研究室,西至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研究所。
4、四级地:三级地外围,西至堆龙德庆县宣传文化中心-堆龙德庆县中学,北至哲蚌寺-行政学校-市矿业公司-齐拉路,东至夺底路-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纳金小学住宅,南至拉萨河-柳梧区(含柳梧区)。
5、五级地范围有东西两片区
东片区:四级地外围,北至娘热乡-夺底路,东至纳金路,南至蔡公堂乡,西至柳梧大桥。
西片区:四级地外围,北至西郊电厂,东至堆龙丰台小学-宣传文化中心-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琼岗路-西藏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南至拉萨河。
地段分类的具体办法按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发布的住宅用地级别划分成果及相关附图执行。
三、结构调整系数的确定
结构类别 |
框架 |
混合 |
砖(石)木 |
土木 |
调整系数 |
1.0 |
0.90 |
0.75 |
0.65 |
四、住房档次调整系数的确定:
住房档次 |
自建私房 |
单位集资建房 |
商品住房 |
公寓 |
独门独院 |
公寓 |
独门独院 |
调整系数 |
0.90 |
1.00 |
1.10 |
1.10 |
1.20 |
注:城关区老城区内房屋其住房档次按自建私房套算。
五、房屋折旧修正系数的确定:
领取房产证的时间 |
15年以上 |
10至15年 |
9年 |
8年 |
7年 |
6年 |
5年 |
4年 |
3年 |
2年 |
1年 |
6个月以下 |
房屋折旧修正系数 |
0.7 |
0.8 |
0.82 |
0.84 |
0.86 |
0.88 |
0.90 |
0.92 |
0.94 |
0.96 |
0.98 |
1 |
注:计算时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其间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
六、适用范围
(一)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征收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交易指导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交易指导价格作为税收征收的依据。
(二)由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关裁决的房屋权属,以司法裁定的房屋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司法裁定不能确定房屋价格的,以交易指导价格作为征收税款的依据。
(三)对不在交易指导价格体系范围内的特殊类型,纳税人必须出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认定的合理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价格不合理的,税务部门有权参照交易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七、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住建、物价、税务部门根据二手房交易行情,实行交易指导价格的动态管理,不定期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八、商品用房等非住宅交易指导价格另行制定颁布。各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由各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
九、本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