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实施“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直属企业: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出版业由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是出版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经历了前期调研、项目申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四个阶段,历时一年半,现已全部完成,正式颁布实施。
一、“规划”的框架结构和规模
“规划”由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子规划三大部分组成。子规划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研究出版规划;2.重大出版工程规划;3.少数民族出版规划;4.未成年人出版物出版规划;5.古籍整理出版规划;6.中国出版“走出去”出版规划。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项目按照骨干工程和社科、科技等类别进行分类。“规划”规模为2030种,其中图书1730种、音像制品200种、电子出版物100种。每年还将进行适度调整。
二、编制“规划”的目标和重点
(一)“规划”的目标
编制“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国家重点项目规划的实施,推进国家重点项目的出版,发挥国家规划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国家重点出版工程出版机制,实施精品战略,以五年2000种左右的国家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挥国家规划的导向与杠杆作用,带动高水平、高质量出版物的出版,为迈向世界出版强国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
“规划”立足于未来五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与“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紧密衔接,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于出版业由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的宏伟目标。
(二)“规划”的重点
1.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成果;突出“十二五”时期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建军85周年等重大活动的主题出版。
2.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注民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唱响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体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发展的多样性。
3.适应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反映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的新成果。“规划”包含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和“97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等项目成果457种,占规划总数的28%。
4.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发挥精品力作的引导作用,自上而下规划了一批具有文化积累价值、弘扬时代精神、体现国家水准并能传之久远的骨干工程;把握社会文化发展的新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文学艺术项目注重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项目,着眼于中国出版“走出去”,提高国际影响力。
三、“规划”的特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时期发展主题、主线和目标任务;
(二)服务大局,充分体现国家意志和政府导向;
(三)“规划”的编制注重调查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广泛性、可操作性;
(四)提倡内容创新,注重高水平原创作品;
(五)实现了出版规划与国家科研成果的对接,突出国家科研成果,体现国家水平;
(六)体现国家精品战略的成果,已形成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三级重点出版物规划体系。
四、实施“规划”的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重大意义。“规划”是出版界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繁荣出版事业的国家重点文化出版工程,对于传承文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的文化战略意义。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将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作为重大工程、品牌工程、骨干工程来抓,通过国家重点规划的落实,对出版物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实施精品战略。
(二)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要以国家规划为龙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项目实施,形成重点项目多层面、全覆盖的合理布局,强化重点出版项目带动出版行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有效实施重点规划项目。
(三)为了有效推动“规划”的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精品出版,“规划”的实施与国家出版基金等出版资助相衔接,列入“规划”的项目将成为国家出版基金、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等资助的重点。同时,要将“规划”的执行情况与出版单位评估考核挂钩,政府评奖要向重点出版物倾斜。
(四)为了保证高质量完成出版规划,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于项目的实施要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在资金、人力、时间上给予充分的支持。
(五)各承担项目单位要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好书稿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项目的出版质量和出版进度。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六)“规划”是一个动态出版工程,为了确保“规划”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我署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淘汰机制,以保证“规划”的国家水平。每年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补新的项目。
附件:“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