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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苟菁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201102/circ/wiash-1120)收悉。经审核,同意苟菁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沈秋明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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