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华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罗杰、罗旭、沈阳星海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辽宁华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辽宁华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罗杰出资360万元,出资比例为36%;罗旭出资340万元,出资比例为34%;沈阳星海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2408、2418。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周家红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们须将辽宁永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交回辽宁保监局,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