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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太平养老〔2011〕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的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银行上海江苏路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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