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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信息直报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和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全省环境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在服务发展,防治污染,总量减排,生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领导决策,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信息。但是,各地、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发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区和单位对环境政务信息工作不够重视,缺乏抓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自觉意识和有效举措;少数单位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报送信息量少质差等。因此,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工作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要把向上级报送信息和向下级通报信息作为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常为信息工作提要求、出题目、定目标、交任务、压担子、授方法,指导和支持信息工作部门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充分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和地区特色,准确把握信息选题和编报角度,多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有决策价值的信息;紧紧围绕社会、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深入开展信息调研,力争多为领导提供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信息精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服务层次和水平。现将2011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 系 人:张德良、吕亚玲

  联系电话:028-86128685,86122607

  信息报送邮箱:schjbhxx@126.com

  

  附件:1、2011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2、环境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计分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市(州)环保局目标任务分值
机 关 各 处 室、直 属 单 位 目 标 任 务 分 值
信 息 直 报 单 位 目 标 任 务 分 值
单位
分 值
机 关 处(室)
分 值
直 属 单 位
分 值
单 位
分 值
单 位
分 值
单位
分 值
成都市环保局
120分
办公室
60分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50分
崇州市环保局
40分
夹江县环保局
40分
西昌市环保局
40分
自贡市环保局
80分
政策法规处
40分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50分
都江堰市环保局
40分
阆中市环保局
40分
会理县环保局
20分
攀枝花市环保局
80分
规划财务处
40分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50分
邛崃市环保局
40分
仪陇县环保局
40分
泸县环保局
40分
泸州市环保局
80分
人事处
40分
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50分
彭州市环保局
40分
翠屏区环保局
40分
古蔺县环保局
40分
德阳市环保局
80分
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40分
机关服务中心
20分
双流县环保局
40分
宜宾县环保局
40分
洪雅县环保局
40分
绵阳市环保局
80分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40分
省环境信息中心
30分
郫县环保局
40分
华蓥市环保局
40分
   
广元市环保局
80分
环境影响评价处
40分
省环保产业中心
30分
攀枝花西区环保局
40分
武胜县环保局
40分
   
遂宁市环保局
80分
环境监测与调查处
40分
省环境宣传教育服务中心
30分
盐边县环保局
40分
宣汉县环保局
40分
   
内江市环保局
80分
污染防治处
40分
省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30分
广汉市环保局
40分
万源市环保局
40分
   
乐山市环保局
80分
农村环境保护处
40分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30分
绵竹市环保局
40分
眉山东坡区环保局
40分
   
南充市环保局
80分
自然生态保护处
40分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30分
什邡市环保局
40分
仁寿县环保局
40分
   
宜宾市环保局
80分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40分
   
江油市环保局
40分
名山县环保局
40分
   
广安市环保局
80分
环境应急与信访处
20分
   
三台县环保局
40分
汉源县县环保局
40分
   
达州市环保局
80分
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
40分
 
 
旺苍县环保局
40分
通江县环保局
40分
   
巴中市环保局
80分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分
 
 
苍溪县环保局
40分
平昌县环保局
40分
   
雅安市环保局
80分
机关党委办公室
20分
 
 
射洪县环保局
40分
简阳市环保局
40分
   
眉山市环保局
80分
纪检监察室
20分
 
 
大英县环保局
40分
安岳县环保局
40分
   
资阳市环保局
80分
 
 
 
 
威远县环保局
40分
汶川县环保局
20分
   
阿坝州环保局
60分
 
 
 
 
资中县环保局
40分
若尔盖县环保局
20分
   
甘孜州环保局
60分
 
 
 
 
峨眉山市环保局
40分
康定县环保局
20分
   
凉山州环保局
60分
 
 
 
 
犍为县环保局
40分
泸定县环保局
20分
   


  

  附件2:

   环境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计分标准

  


  一、信息刊物采用得分

  《四川环保》采用一条计5分;《四川环境信息》采用一条计3分、简讯记1分。

  二、上报信息采用得分

  凡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的信息,被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采用一条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工作部门采用一条计1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一条计20分。受到省(部)领导批示的一条信息加10分;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一条信息加20分。

  同一条信息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采用可分别计分,被采用的同一条信息属2个单位报送的分别各计一半的分。

  信息直报单位得分不计入属地市(州)环保局信息工作目标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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