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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9号)安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29号)要求,制定了《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思路是:树立“工作即创新”的理念,把握好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定位,以积极完善“两支队伍(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三项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检测监控制度和警示告知制度)、四项体系(职业健康监管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为主线,在深化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着眼全局,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探索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新路子。

  一、组织召开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经验交流会

  1、一季度召开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去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今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在石英砂等生产企业现场进行观摩学习和交流,以会代训,明确工作定位,增加感性认识,把握好工作方向,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2、从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皮革加工制造、玻璃、陶瓷等行业,选取在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效果明显的企业,适时组织现场会议,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面上治理工作开展。

  二、狠抓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3、积极推动各地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对一些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较慢的地区进行指导,督促其尽快理顺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争取覆盖到县、乡。

  4、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建设。督促各市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规定,配备现场监督检测仪器,提高执法效能,增加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增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知识培训班,并分批组织各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力争年内对市级监管人员轮训一遍,提高履职能力。

  三、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在4月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现场咨询日活动。同时,每个市选择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两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两个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切实使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

  7、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8、选取部分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管理的业务培训,并督促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和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

  四、继续做好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

  9、石英砂生产加工。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57号)要求,抓好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的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对不合格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

  10、石棉生产加工。认真落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8号)精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大粉尘危害治理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真正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

  11、木质家具制造。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88号)要求,将人造板制造行业纳入治理范围,进一步摸清底数,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治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给定的时限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顿或关闭。
12、制鞋、箱包、玻璃、陶瓷、石材加工等行业。积极开展相关行业的职业危害情况调研,分析其职业危害特点,制定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五、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

  13、全面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对前期已经开展的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总结,研究解决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启动全省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督促各市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指导企业在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年底前对各地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

  14、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7203-2007)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15、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建立、完善监测系统,保证监测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1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出台的皮革加工制造、箱包制造等行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规范,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

  六、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的有效途径

  17、继续推进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的评选工作。宣传典型,以点带面,推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选取部分行业领域的相关企业,就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的模式进行调研和探讨。

  18、启动对54种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现状的调查,探索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与现行的职业危害申报系统和全省企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相兼容。

  19、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的调研和试点工作。

  20、认真学习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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