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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联泰大都会人寿〔2011〕007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2楼”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227号中区广场11楼01-12单元和15楼01-12单元”。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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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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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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