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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1年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为主线,以加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制度建设为重点,力争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把济南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审批环节最少、服务意识最强、办事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重点做好非许可审批和对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精简工作。市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围绕精简、规范、提速等主要环节,对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通过加强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以及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再清理、再合并、再调整、再精简、再优化,该精简的要精简,该合并的要合并,该下放的要下放。

  (二)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市法制办、监察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及清理结果的监督检查,逐项落实,加强动态管理。要切实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时限及收费,规范中介管理,强化政务公开,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运转更加规范、高效、透明。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在巩固推进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实现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审批处(科)室集中,审批处(科)室办公向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办理向网上审批大厅集中,以及审批事项进厅到位,授权窗口职责到位,网上审批运行监管到位。

  二、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前谋划,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逐步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要切实提高行政审批集中度,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济政发〔2010〕26号)公布的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未进市审批服务大厅办理的,审批项目所在部门(单位)要在3月底前向市监察部门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写出说明报告。

  (二)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依法审批,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权力运转机制,充分授权窗口职责,切实提高现场办结率。对同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要整合审批环节,逐步实行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和上下联动审批,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广深化“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努力打造济南公共服务品牌。

  (三)规范行政审批业务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所有进驻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和监督渠道。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逐步加强对市政府部门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重心下移,逐步将便民服务向乡镇和村居延伸,形成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体系。

  三、切实加强网上审批大厅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观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加快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我市科技防腐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强化措施,优化手段,加快本部门(单位)已有业务网络系统与新建平台网络的技术对接和数据交互。在进驻市审批大厅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出台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全力推进“全天候公共服务、全流程网上审批、全过程网上监控、全方位资源共享”的“不下班”网上政府建设,力争4月底前,实现未进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上网运行;6月底前,实现与县(市)区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互联互通。
四、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体系建设

  (一)深入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创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管理,用制度促进服务,用创新推动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科学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内容,制定行之有效的综合考核制度。要落实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运行。在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重点健全完善网上审批工作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职权的有效监控,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三)完善行政审批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不断上层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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