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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现就有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次数由《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38号)规定的每年第一、二、三 季度各审批一次调整为即时办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等仍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23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38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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