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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琴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琴南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保发〔2011〕2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琴南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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