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32省道绍兴县王坛至王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32省道绍兴县王坛至王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32省道绍兴县王坛至王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
(浙交办〔2011〕10号)
绍兴市交通局:
2010年9月2日,我厅委托省公路局组织召开了32省道绍兴县王坛至王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形成了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如下意见,请据此继续推进前期工作,抓紧办理相关专项审批手续。
一、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
该项目起点为绍兴县王坛镇,与32省道绍兴县已改建段相接,经南子口村,终点为绍兴县王城村,与32省道嵊州市交界段相接,路线全长约4.6公里。
二、工程技术标准
赞同该项目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靠近村镇路段可对路基适当加宽)。
桥涵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1.24亿元以内,其中建安费约0.7亿元。
四、其余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见附件)。
附件:32省道绍兴县王坛至王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陈立异,电话:0571-87813814)
附件
32省道绍兴县王坛至王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32省道绍兴县王坛至王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通知》(浙
交会〔2010〕125号),2010年9月2日,省公路管理局在绍兴县主持召开了32省道绍兴县王坛至王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
的有省、绍兴市、嵊州市、绍兴县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并组成专家组。与会代表听取了浙江华汇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工可报告》的介绍,赴实地踏勘了重点路段,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专家组意见综述如下:
一、对《工可报告》的评价
本项目的《工可报告》基本符合工可报告编制要求,文本内容基本齐全、格式基本规范,基本达到了工可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
二、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32省道绍兴县境除王坛至王城段仅为三、四级标准外,其余均已改建为一、二级公路标准。随着绍兴县、嵊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绍兴县与嵊州市的交流沟通较
多,该路段已经难以满足交通量发展的要求。绍兴县拟建的32省道王坛至王城段,符合我省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以及“建设大路网,打
造五型路”的要求,对完善公路网络,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沿线区域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交通量的发展预测
专家组认为《工可报告》采用方法进行交通量预测的方法基本可行,需作进一步补充修改后可作为经济评价和技术标准采用的依据。
四、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
该项目起点为绍兴县王坛镇,与32省道绍兴县已改建段相接,经南子口村,终点为绍兴县王城村,与32省道嵊州市交界段相接,路线全长约4.6公里。
五、工程技术标准
赞同该项目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靠近村镇路段可对路基适当加宽)。
桥涵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经济评价
专家组认为,本报告采用的经济评价方法基本可行,工程建成后对沿线区域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建议在进一步优化设计,合理控制造价的基础上,其经济评价是可行的。
七、问题与建议
1.现有的32省道王坛至王城段,路线曲折,路基较窄。设计单位推荐选择新线进行改建,专家组原则赞同路线总体走向方案,建议下阶段对考虑与沿线村庄和终点与嵊州段的衔接,对线位走向方案做进一步优化。
2.工可报告对路线南子口村段线位做了z、b1两个方案比选,z方案线形较好,符合王坛镇的规划,专家组赞同设计推荐的z方案。对王城村路段提供了z、
b2、b3三个方案比选,z、b3方案基本穿王城村,b2方案避开王城村,z方案与景点“香雪梅海”衔接较顺,但穿村方案拆迁数量较多。考虑到该项目为既
是省道改建,又需兼顾村庄发展,且王城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安置被拆迁村民,专家组原则赞同设计推荐过村路线方案,建议在下阶段补充选择拆迁数量较少、且能顺
利衔接“香雪梅海”景点的线位做进一步优化比选。补充路线尽量利用老路选线,以减少工程投资。
3.专家组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做好起终点与现有公路的衔接设计,并做好该项目与相关道路的交叉方案设计。
4.专家组建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路面各结构层作进一步优化。
5.请抓紧探明和补充沿线尤其是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并对桥梁配跨和上、下部结构作进一步比选。
6.请补充全线软基调查,对桥头有软基路段的处治方案做进一步比选。
7.请在初步设计阶段补充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内容,有关费用纳入估算,并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8.建议绍兴县政府协调好发改、国土、水利、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沿线乡镇的有关事宜,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八、请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补充完善工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