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拟订的《
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
实施办法(试行)
(市外经贸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评价和引导招商工作,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
商务部关于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商资发〔2008〕51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考核引领科学招商,科学指导、合理推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对加快我市产业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商资发〔2008〕510号要求,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并分析研究各地招商选资情况,充分发挥利用外
资在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利用外资工作“量质齐升”。
(三)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具有明确的科学内涵和现实统计基础,对目前难以量化的指标暂时用定性指标来描述;统计数据的选取应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统计企业范围设定应科学合理,将规上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范筹。
2.导向性原则。评价指标的设置应突出“招商选资”的成效以及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能力、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土地集约利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以有效引导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
3.差异性原则。在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统一框架下,从利用外资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各地利用外资的特色、重点,评价指标客观反映不同地区招商选资工作成效,促进区域招商选资工作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质量评价。设定14个指标,对利用外资的结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突出世界500强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鼓励(允许)类项目占比以及资金到位率、项目成活率等指标,从投资、产值、进出口、吸纳就业、纳税等方面衡量外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二)产业升级评价。设定9个指标,对外资的产业投向进行评价,加强对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外包、现代农业等
重点领域利用外资,“以民引外”和外资推进企业重组整合的引导,充分发挥外资在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等方面的
作用。
(三)创新能力评价。设定24个指标,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重点反映其在科研力量、科研机构、研发活动、科技项目、新产品开发与销售、专利、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情况,衡量其对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四)资源节约与环保评价。设定9个指标,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集约节约用地、楼宇招商等方面的评价,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环
评、能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等方面情况,加强环保投资,促进循环利用,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五)社会责任评价。设定7个指标,对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进行评价,积极倡导外商投资企业诚信经营、合法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员工工资与福利,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六)投资环境评价。不单独设定指标。依据以下3项内容组织调查评价,以综合反映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
的投资环境:一是针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由已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评价;二是针对知晓度、美誉度、招商服务等由客商库中的客商进
行评价;三是针对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六个有”落实情况和招商引资力度等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价。
三、操作办法
(一)成立机构。
成立由佟桂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祖德、市外经贸局局长李玲、市统计局
局长屠辛庚任副组长,市外经贸局、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审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杭州市招商选资综
合评价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并在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李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朱菁、市统计局副局长张立飞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动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
(二)数据采集和统计。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数据由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统计、财政、科技、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采集和统计,报本级
外经贸部门汇总,经各责任单位审定后,于次年3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本区域范围内招商选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和年度自评报告,“创新能
力”项指标统计表推迟至6月份上报)。
(三)综合分析和评价。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单位报送的材料,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评选出全市招商选资先进单位。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得分进行分组分类计算。综合质量、产业升级、创新能力、资源节约与环保、社会责任等5大类评价指标下设的分项指标,每
项指标列小组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以此类推,各分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每大类评价指标得分。投资环境评价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调查评价得出。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单位分组分类得分,提出综合质量、产业升级、创新能力、资源节约与环保、社会责任、投资环境等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布和表彰。
对公布招商选资综合评价结果发文公布,对综合质量、产业升级、创新能力、资源节约与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先进单位在全市招商引资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工作职责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责任单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数据的汇总、评价等综合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招商选资综合评价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市统计局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报表;指导并依法监督各地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
(三)市财政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审计局负责对相关数据的采集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四)各责任单位负责综合评价体系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及报送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具体协调办法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制定。
五、其他
(一)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二)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指标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单位
| 数据来源
| 备注
|
1
| 综合
质量
| 新批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数
| 个
| 外经贸部门
| |
2
| 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
| %
| 外经贸部门
| |
3
| 资金到位率
| %
| 外经贸部门
| |
4
| 鼓励(允许)类企业率
| %
| 外经贸部门
| |
5
| 出口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6
| 就业增长率
| %
| 外经贸部门
| |
7
| 纳税增长率
| %
| 外经贸部门
| |
8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参检率
| %
| 外经贸部门
| |
9
| 现存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数(年检数)
| 个
| 外经贸部门
| |
10
| 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统计部门
| |
11
| 外商投资企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12
|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当地进出口总额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13
| 外资企业上缴税收占当地税收总额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财政部门
| |
14
| 世界500强实际投资项目(包括分支机构)的个数占当年引进总数的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15
| 产业
升级
| 鼓励(允许)类行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16
| 农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17
| 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18
| 生产性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19
| 高新技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20
| 以民引外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21
| 并购合同外资占合同外资总额的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22
| 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
| 万美元
| 外经贸部门
| |
23
| 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增长率
| %
| 外经贸部门
| |
24
| 创新
能力
| 高新技术企业数(市级及以上认定)
| 个
| 科技部门
|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数
| 个
|
25
| 研发中心数(市级及以上认定)
| 个
| 科技部门
| |
国家级研发中心数
| 个
|
26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
| 个
| 外经贸部门、
科技部门
| |
27
| 有科技活动的企业数
| 个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28
| 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29
| 科技活动人员增长率
| %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0
| 有研发(r&d)活动的企业数
| 个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1
| 研发(r&d)人员数
| 人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2
| 研发(r&d)人员数增长率
| %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3
| 研发(r&d)项目数
| 项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4
| 研发(r&d)经费总额
| 万元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5
| 研发(r&d)经费总额增长率
| %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6
| 有新产品销售的企业数
| 个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7
| 新产品开发项目数
| 项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8
| 设立科技机构的企业数
| 个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39
| 企业办科技机构数
| 个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40
| 科技项目数
| 项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41
| 专利申请数
| 项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42
| 专利申请增长率
| %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43
| 发明专利授权数
| 项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44
| 拥有发明专利数
| 项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45
|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46
| 技术引进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47
| 消化吸收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统计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48
| 资源节约与环保
| 楼宇招商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
| %
| 外经贸部门
| |
49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50
| 工业用地投资强度
| 总投资额
| 万美元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总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51
| 工业用地利润产出强度
| 利润总额
| 万元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
|
总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52
| 商业用地投资强度
| 总投资额
| 万美元
| 企业填报
| 仅限限上服务业企业
|
总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53
| 新设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 %
| 环保部门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54
| 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率
| %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55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56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57
| 社会
责任
| 规上工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就业人数占当地规上工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吸纳就业总人数比重
| %
| 统计部门
外经贸部门
| |
58
| 在岗职工人均工资额
| 元/年
| 统计部门
| |
59
| 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增长率
| %
| 统计部门
| |
60
| 培训经费支出额
| 元/年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61
| 社保覆盖率
| 参保人员数
| 人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企业在职人员数
| 人
|
62
| 向社会捐赠支出额
| 万元
| 企业填报
| 仅限规上工业企业
|
63
| 每亿元工业销售产值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人
| 安全监管
部门
| |
注:1.本指标体系中的评价对象均为外商投资企业。
2.本指标体系中统计部门填报的数据以市统计快报数据为最后确认依据。
3.本指标体系中的时期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以年为单位,即为本年发生数;时点指标均为年末数。
4.相关具体指标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