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甬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我市积极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房源建设的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一年。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9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发〔2010〕33号)文件精神,经联合考评组综合考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
(一)区级主要责任单位:北仑区政府、海曙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二)县(市)级主要责任单位: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象山县政府;
(三)市级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
二、先进个人
王晨涛、沈毅波、盛丹、王学军、穆柳影、谢卫清、林亚郎、石志栋、程振明、董小友、郑海宏、严勤志、钱国华、周利孟、戴海潮、陈静波、孙红宇、赵百新、张立东、唐华忠、邬水龙、褚孟形、张伟标、董国庆、顾开菠、陈本君、曹玉柱、郑晶、余克庆、俞海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