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政〔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
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
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技术的集成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
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作物
苗情监测,农村能源管理,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和服务等。
(四)完善管理体制。调整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供给人员上划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管理。
(五)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按照“科学合理、整合力量、专业互补、精简效能”原则,结合产业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整合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以下
农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
(六)改革用人机制。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
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编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水
平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达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农业技术人员上岗的具体标准。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
限办理。
(七)完善考评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
聘用单位要将考核指标细化和量化。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评聘机制,一年一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人员,视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农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晋级、续
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八)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向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倾斜的政策,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推广。
(九)创新推广服务方式。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建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形成农
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农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技术等信息,指导突发性动植
物疫情、病虫情和农业灾害处置及防治。积极探索农业技术服务咨询热线、大众媒体、科技大集、科技特派员等服务形式,开展面上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利用科技
示范场(基地)等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样板。实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招投标制。规范各类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自律制度。
(十)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保证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产设施
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逐步加大基础设施、工作场所建设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
术装备水平。
(十一)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结合推广
职业资格准入制,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任期内必须接受30天以上的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三年轮训一
遍。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在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用3-5年的时间,使基层农技术
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二)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
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十三)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围绕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重点,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四、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四)提高认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扎实抓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
(十五)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
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具体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指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各级财政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201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