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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工作的通知

  (闽民办明电〔2010〕10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据省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我省冬季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气温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可能出现全省性的强寒潮天气过程。12月6日以来,我省自北而南出现一 轮明显降温过程,部分地区降温达8-10℃。受强冷空气南下影响,15日起全省将出现新一轮明显降温,中北部地区部分县市可能出现寒潮天气,北部部分县市 15日夜里可能出现小雪或雪夹雪天气。根据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200号)要求,现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强降温应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估计强降温天气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深刻认识做好 低温冷冻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帮助困难群众安全过冬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深入排查,全面了解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受 灾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重点掌握困难群众的吃、住、穿等问题,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和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 全温暖过冬。

  

  二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政府救助、群众自救、互 帮互助等措施,保证困难群众有栖息之屋和御寒衣被,确保困难群众特别是五保户、低保户、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要按照省政 府有关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发放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临时 补贴;对家中有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城乡低保户,要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适当增加低保补差额度,给予重点照顾。要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受灾群众的 生活救助工作,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受灾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要加大救助管理工作力度,转变思想观念,组织人员主动上街劝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对于既缺口粮、又没钱购买的困难家庭,要认真甄别,及时给予临时救济, 绝不让这些困难家庭缺粮断炊。

  

  三要全力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目前,各灾后重建点陆续进入工程扫尾阶段。各 地要按照省政府12月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当前施工的黄金期,继续发扬“五加二”、“白加黑”,连续奋战的精神,切实做好工程扫尾、配套建设、 质量验收等环节的工作,确保不留尾巴、不留“半拉子”工程,确保元旦前搬进一半、春节前全部搬入。

  

  四要加强社会 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今年100所农村敬老院、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 期完成。要进一步加大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康复医院等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力度,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在院人员逐一进行排查摸底。要特别关 注、抓紧做好受灾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集中供养的民政对象安全过冬。

  

  五要做好救助资金管理和救 灾物资储备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把省里目前已经下拨和近期即将下拨的低保、冬令生活救助、抚恤等 补助资金分别与各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拨付到位、按时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现象。各地要高度重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积极开 展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检查,充分考虑应对低温冷冻灾害的需要,适度增加防抗低温冷冻天气条件下所需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加大棉衣、棉被、照明和取暖设备 等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对食品、饮用水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资,可与有关企业签订应急供货协议,应急期间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保障救灾物资供应渠道畅 通,确保灾害应急期间,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救助。

  

  六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 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预警信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值班,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一旦发生灾情或突发事件,要立 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予以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了解受灾情况,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 上报。

  

  各地要将落实今冬明春强降温应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相关检查。

  

  附件:今冬明春全省气候趋势预测(省气象局)(略)

  

  福 建 省 民 政 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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