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评 项目 | 分 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得分证明 附件 | ||
| 组织 领导 (8分) | 落实组织领导 | 2 | 成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职责。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有文件) | | | ||
| 明确工作机构 | 2 | 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辖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文件) | |||||
|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 2 |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 |||||
|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 2 |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 |||||
| 政务 公开 (19分) | 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 开展清理、确认、公示行政权力,组织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工作 | 3 | 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有文件)。职权目录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 | |||
| 部署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 | 3 | 有部署文件;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 | |||||
| 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 3 | 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新举措。 | |||||
| 办事 公开 |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3 |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范围,有部署、措施、保障。 | ||||
| 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 4 | 有相应制度规范;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发布。 | |||||
| 示范点建设 | 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 3 | 有部署或创建方案及相应措施保障;有示范点建设标准文件;示范点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 ||||
| 一站式 服务 (25分) | 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 | 3 | 除经批准外,审批项目一律进中心办理;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进中心办理;通过多种方式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 ||||
| 积极服务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 3 | 政务公开服务承接产业转移上有创新和探索。(有文件部署) | |||||
| 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 4 | 已进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 |||||
| 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 | 3 | 有窗口标准化建设文件,窗口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等资料;有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想或措施。 | |||||
| 审批服务方式有创新 | 4 | 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审批方式。 | |||||
| 发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聚集优势,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 3 | 有必要的设备和指示标识,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制度文件和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规定。 | |||||
| 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行为 | 5 | 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厅〔2009〕42号),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决策、监管、交易行为,推进建立统一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 | |||||
| 政府 信息 公开 (18分) | 主动公开 |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2 | 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和目录。 | |||
| 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 2 | 有相关文件资料。 | |||||
| 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 2 | 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做好最新科研成果、重大招商项目和就业劳务等方面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 |||||
| 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 2 | 有制度方案。 | |||||
| 依申请公开 | 推进并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2 | 有推进本辖区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举措,规范编制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
| 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 2 |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 |||||
| 发布协调 |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经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 2 |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布协调机制运行程序,有征求意见文书档案。 | ||||
| 保密审查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积极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 2 | 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内容,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 ||||
| 年度报告 |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2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1月31日前公布并报送。 | ||||
| 公开 方式 (15分) |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 5 | 按《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09〕10号),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升级,规范调整目录,信息公开网与门户网有效整合。积极推进网络问政。 | ||||
|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 | 4 | 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丰富多样。 | |||||
| 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 | 4 |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 |||||
|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点 | 2 | 查阅点应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配备专用上网查阅设备,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 | |||||
| 监督 保障 (15分) |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 | 3 | 有部署、有成效、有总结。 | ||||
|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 2 |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 | |||||
| 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 | 2 | 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有受理、查处、反馈文书记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有规范完整案卷;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 |||||
|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 3 | 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及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的学习、培训、交流等举措;人事部门及行政学院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把政务公开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法制部门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重要内容。 | |||||
| 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 2 |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活动,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 |||||
| 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 3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每季度按时报送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政务公开动态信息被国家或省政务公开简报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采用。 | |||||
| 考评 项目 | 分 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得分证明 附件 | |
| 组织 领导 (8分) | 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 | 3 |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有文件) | |||
|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 3 |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 ||||
|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 2 |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 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 ||||
| 政务 公开 (39分) | 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 清理、确认、公示行政权力, 编制权力目录 | 3 | 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有文件)。职权目录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 | ||
| 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 3 | 有流程图材料;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 | ||||
| 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 3 | 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新举措。 | ||||
| 一站式服务 | 积极服务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 3 | 政务公开服务承接产业转移上有创新和探索。(有文件部署) | |||
| 开展招商服务工作 | 3 | 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招商服务中心建设。 | ||||
| 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进入政务中心办理 ,推进首席代表制度 | 3 | 除经批准外,审批项目一律进中心办理;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进中心办理;授予首席代表现场办理权、协调权、督办权。 | ||||
| 审批项目公开办理 | 3 | 通过印制告知单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 ||||
| 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 3 | 窗口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资料;有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想或措施。 | ||||
| 办事公开 |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2 |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范围,有部署、措施、保障。 | |||
| 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行为 | 5 | 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厅〔2009〕42号),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决策、监管、交易行为,推进建立统一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 | ||||
| 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 5 | 有相应制度规范;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发布。 | ||||
| 示范点建设 | 系统内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 | 3 | 有部署或创建方案及相应措施保障,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 |||
| 政府 信息 公开 (20分) | 主动公开 | 及时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2 |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 ||
| 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 2 | 有相关文件资料。 | ||||
| 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 2 | 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做好最新科研成果、重大招商项目和就业劳务等方面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 ||||
| 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 2 | 有制度方案。 | ||||
| 依申请公开 | 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2 |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 |||
| 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 2 |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 ||||
| 利用本行政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等便民场所受理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 2 | 明确受理场所、机构、人员, 有归档制度,卷宗有明确回复时间。 | ||||
| 发布协调 |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经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 2 | 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公布协调机制运行程序, 有征求意见文书档案。 | |||
| 保密审查 | 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积极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 2 | 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内容,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 |||
| 年度报告 |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 2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1月31日前公布并报送。 | |||
| 公开 方式 (18) |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 8 | 按《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09〕10号),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升级,规范调整目录,信息公开网与门户网有效整合;积极推进网络问政。 | |||
|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 | 4 |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 ||||
| 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 | 4 |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 ||||
| 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 2 | 公开政府信息场所、设施应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 | ||||
| 监督 保障 (15分) |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 | 3 | 有部署、有成效、有总结。 | |||
|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 2 |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 | ||||
| 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 | 2 | 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有受理、查处、反馈文书记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有规范完整案卷;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 ||||
|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 3 | 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交流活动,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岗位工作能力。 | ||||
| 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 2 |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活动,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 ||||
| 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 3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每季度按时报送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政务公开动态信息被国家或省政务公开简报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采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