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0〕243号)
各市、州工商局:
为规范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档案报送的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
标准》整理和报送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对不符合接收标准的档案,省局不予接收,相关案卷应在退回后一月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报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工作,确保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报送及时、内容准确、材料完整、整理规范、手续齐备,特制定本标准。
一、干部档案的报送时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在收到新任副县级干部的正式任命后,即将其档案报送省局人事处。
二、干部档案的归档范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按照新的《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做到系列材料头尾完整,每份材料不缺页、无损坏。档案中必须归入以下材料:
1.1999年版《
干部履历表》。
2.1997年以来的《
年度考核登记表》齐全。缺考核表的,须有考核结果证明或情况说明。
3.进行过经济审计的,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4.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其中: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4)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校学历证明。
(6)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7)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5.1997年以来参加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6.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或证书复印件。
7.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或证书复印件。
8.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9.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10.中共党员,须有《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民主党派党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1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12.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处分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处分后,还须有解除处分的材料。
13.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应齐全,或在《
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
14.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
干部任免呈报表》或《
干部任免审批表》。
15.参加了公务员登记的,须有《
公务员登记表》。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须有《
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三、干部档案的材料要求
(一)干部档案材料应当对象明确、文字清楚,能够反映干部的客观实际情况。
1.无错装入其他人档案材料的情况。
2.无装入假证明、假学历等假材料的情况。
3.无对干部档案内容进行涂改的情况。填写制作材料时,因笔误造成的更改或经组织批准对档案内容进行的更改,应加盖组织审核确认章或有相应的组织说明。
4.档案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工作经历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应当进行核对并作出相应的组织说明。
(二)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归档材料,其填写必须规范,手续必须完备。
1.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归档材料,须有组织印章。
2.中组部制发的1999年版《
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真实、准确,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3.1997年以来的《
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4.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5.归档材料一般不得使用复制件。证书、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单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制件存档的,须在复印件上注册出处、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四、干部档案的整理规范
(一)分类准确。按照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第一类:履历材料。主要为履历表、任职简历。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第五类: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第九类: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招录、聘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任免、调动、挂职、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工作中
形成的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公务员登记或调任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材料;毕业生报到通知书;干部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其中,第四、九类材料须采用二级分类法。
第四类的二级分类为:1.学历学位材料;2.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3.科研学术水平材料;4.培训材料等。
第九类的二级分类为:1.工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境)材料;4.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
(二)排列有序。
1.按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序。适用于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材料。第四、九类在二级分类后按时间顺序排列。
2.按材料的内容以及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序。适用于第五、六、八类材料。
(三)目录清楚。
档案材料应按照排列顺序,逐份逐项进行编目。相邻材料名称相同的,不能用“\/”简写,必须逐条完整填写。目录应清楚、准确,严禁粘贴、涂改。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第三、四、九类材料的目录,不能在同一项中填写其它类别材料的条目。
(四)技术加工合理。
每卷档案不得有散材料且装订整齐、无乱孔、无脱页、无损坏文字。
五、干部档案的装具要求
使用中组部及省委组织部规定的新型塑料干部档案卷夹。
六、干部档案的安全转递
严格按照干部档案转递制度,在干部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材料由各市、州局派专人送交省局人事处,一律不允许本人自带或邮寄。转递时必须逐项填写“干部
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见附件1、2),保留存根,作好登记,以便备查,杜绝打白条。为防止在转递过程中干部档案散落、泄密,严格做好干部档案的密封工
作,确保档案转递安全无误。
附件:1.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
2.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
附件1
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
字第 号
兹将 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四川省××××××人事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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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转递原因
| 正本
(卷)
| 副本
(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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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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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处于 年 月 日转来 字 号
等 位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 份,已全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收件人签名: 收件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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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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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将 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四川省××××××人事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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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转递原因
| 正本
(卷)
| 副本
(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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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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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处于 年月 日转来 字 号
等 位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 份,已全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收件人签名: 收件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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