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科〔2010〕34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2号)(以下简称《
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全面掌握2010年各省辖市、县(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2.督促各省辖市、县(市)认真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责任目标;
3.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其属县(市)。
郑州、新乡、焦作、许昌、南阳5市及可再生能源城市级示范、农村地区县级示范要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检查内容
1.省辖市及所属县(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2.省辖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度及“十一五”任务完成情况;
3.《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落实情况;
4.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绿色、低能耗“双百”示范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5.省政府《
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2010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
2.组织方式:检查共分4个组,每个组检查3~4个省辖市及其所属2个县(市)。
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2.分组检查、综合评价。
3.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六、有关要求
1.受检省辖市提供2009年第四季度以及2010年前三季度建筑节能统计报表、竣工验收备案清单等相关文件。
2.提供2010年度及“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清单、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及“双百”示范工程清单(备注工程进度)。
3.各省辖市要在省厅集中检查前安排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于11月22日前报省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8080828
邮件地址:kjc@hnjs.gov.cn
七、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一)检查结果全省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