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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成品油管道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成品油管道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成品油管道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0〕96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成品油管道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销投字〔2010〕71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成品油管道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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