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几项重要工作任务1-9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几项重要工作任务1-9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皖政〔2010〕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新局面,现将2010年几项重要工作任务1-9月份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工作
(一)全省情况。
1-9月份,我省节能工作被国家预警列为完成较好的绿灯序列。预计,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以上,继续保持全国
领先。第三季度以来,我省全社会能耗增幅继续回落,有效弥补了年初欠账。但前9个月,我省电力消费持续走高,增幅达17.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电耗上升
2.36%,远高于控制指标要求,给节能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经初步测算,在保证有效抑制全省电力消费过快增长的前提下,有望完成国务院批复我省“十一五”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各市情况。
单位生
产总值能耗情况。据初步判断(未考虑电力增长因素),1-9月份,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淮北、安庆、亳州、淮南市等达到了“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
耗下降要求;滁州、巢湖市基本达到要求;阜阳、六安、宿州、蚌埠、宣城、池州、黄山市等剩余任务较大,尤其是阜阳、六安两市欠账较多。但全省17个市均未
达到下降5%的目标要求(详见附表1)。
电力消费调控情况。1-9月份,铜陵、安庆市等情况较好,分别超序时计
划进度的1.35%和1.16%;宣城市基本达到调控序时计划进度要求,仅差0.5%;阜阳、池州、淮北、黄山、亳州、宿州、淮南、蚌埠、芜湖市等没有达
到要求,但有望在计划期内弥补到位;六安、滁州、巢湖市等超计划用电量10%以上,合肥、马鞍山市等超计划用电量20%以上。全省完成电力消费调控目标任
务艰巨。
(三)年内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电力消费调控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调控全社会电力消费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6号)要求,到11月底,将全省电力消费总量控制在975亿千瓦时左右,累计增长率控制在13.31%;将全年全社会用电消费量控制在1074亿千瓦时,累计增长率在13.5%以内。
二是加强节能分析预警。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00号)要求,依据设定的预警调控目标,严密监测各市及全省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把住能源消费的关键点,及时启动预警调控。
三是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核查。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皖政〔2010〕39号)精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拆除生产设备,现场勘察验收,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四是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监控调度力度。加强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监控调度,并重点关注11月底关键时间节点。
二、减排工作
(一)全省情况。
经初步测算,截至9月底,全省cod排放量为31.0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41%,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85%;全省so2排放量为40.29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0.23%,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82%。全省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总体上完成时序任务。
(二)各市情况。
截至9月底,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市等基本完成cod减排时序任务,安庆市县级污水处理项目进展
滞后于减排计划,宣城、铜陵、池州市等cod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压力大;除巢湖市外,其他各市so2减排均完成了时序任务(详见附表2)。
(三)年内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水平。加强对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完善中控系统,确保发挥应有的减排效益;对接纳工业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控
制工业污水处理量和进水浓度,确保正常运行。对目前尚在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形成减排能力。同时,要加快管网的建设进度。
二是强化对火电厂so2的控制。继续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各火电机组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燃煤硫分。要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规范火
电厂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监测仪器的自检和纠偏,确保数据规范有效和与脱硫相关的各种运行参数的保真保全。
三是挖掘结构减排潜力。减排量有缺口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排污量大、工艺落后的产能的淘汰力度,挖潜结构减排项目潜力。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摸排,具备条件的,抓紧实施深度治理,增强减排能力。
四是继续加强监督监管。全面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全年监测与监察系数不低于1.8%。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的通知》(皖政办〔2010〕58号)中提出的有关整改要求督促落实到位,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重点督查,必要时采取驻点督办。
五是强化奖惩措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强化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和环评区域限批。同时,对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减排工程运行情况好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全省情况。
1-9月份,全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4187.6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3.06%。
(二)各市情况。
1-9月份,17个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均超过了年度任务的80%以上,其中,滁州、铜陵、池州市等已完成全年任务,合肥、芜湖、阜阳市等完成全年任务的90%以上。合肥、芜湖、蚌埠市等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总和占全省的58%。(详见附表3)。
(三)年内工作要求。
一是推进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继续抓好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工作。
二是以市为主,以技术创新百家示范企业、千家培育企业为重点,遴选和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
三是办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会,组织参与深圳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四是启动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
五是开展2010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认定,以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评价工作。抓好“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
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
(一)全省情况。
据初步统计,1-9月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4866亿元、增长22%,实现工业增加值2388亿元、增长30%,实现营业收入14636亿
元、增长25%,缴纳税收780亿元、同比增长39%。截至9月末,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共有22.4万户,较上年末增加3.2万户;个体工商户131.2万
户,较上年末增加6.1万户。
(二)各市情况。
据初步统计,1-9月
份,各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幅均大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较快的有合肥、亳州、池州、宣城、马鞍山、阜阳、芜湖市等,其中合
肥、亳州、池州市等增幅均达到24%;非公有制经济工业增加值增长较快的有池州、亳州、芜湖市等,其中池州市增幅达40%;非公有制经济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的有铜陵、滁州、宣城市等,其中铜陵市增幅达42%;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增长较快的有亳州、宣城、合肥市等,其中亳州市增幅达62.3%(详见附表4)。
(三)年内工作要求。
一是全力办好安徽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会议,精心谋划、精心筹备,确保完成签约项目总投资额3000亿元的目标任务。
二是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
三是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贯彻情况的考核,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负担的监督检查。继续创新方式,不断缓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困难。
四是编制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十二五”建设规划。
五、与央企合作情况
(一)全省情况。
1-9月份,全省已开工央企合作项目146个,投资规模4323.61亿元,完成计划开工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96.08%。全省新增洽谈央企合作项目
101个,投资规模1978.48亿元。同时,谋划了542个新项目,投资规模9209.8亿元,并在国务院国资委“投资安徽”专栏进行了发布,在7月
20日我省与中央企业调整结构合作发展座谈会上进行了推介。据调度,41个已签约项目有望第四季度开工,投资规模829.5亿元。
(二)各市情况。
据调度统计,1-9月份,淮北、蚌埠、六安、马鞍山、铜陵、芜湖、巢湖市等达到了开工项目计划进度要求,其中,蚌埠、铜陵、淮北、马鞍山、六安市等超额
完成了年度开工项目计划目标任务。淮北、亳州、蚌埠、淮南、巢湖、池州、安庆等市达到了新增洽谈项目计划进度要求(详见附表5、附表6)。
(三)年内工作要求。
一是扎实推进已签约项目合作发展进程。各市要统筹推进与央企合作发展工作,科
学制定计划,落实责任,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一方面要加速推进146个已开工项目建设进程,促进已开工项目尽早竣工投产;另一方面要全力以赴做好41个年内
有望开工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开工面,全面完成我省今年计划开工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认真做好新项目对接洽谈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542个新推介项目的对接洽谈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对一对接洽谈、互访和邀请央企
来皖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项目对接洽谈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确保我省今年3000亿元新签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是建立与央企全面、持久战略合作关系。各地要紧密跟踪科技、市场、产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发展规划,围绕央企主业发展方向,找准产业结合
点,深入研究、深度挖掘、精心遴选,不断完善和丰富合作发展项目库,建立“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介一批、洽谈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运行机
制,不断推进我省与央企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
六、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一)全省情况。
今年全省夏粮总产量1211.7万吨,增长2.5%,喜创历史新高;早稻总产量140.3万吨,因灾比上年减产6.7%;秋粮面积3944.7千公顷、
增长0.3%,有望获得丰收。全年粮食总产有望再创历史新高。1-9月份,全省肉类总产量257.2万吨、增长2.2%,禽蛋产量85.2万吨、下降
5.3%,牛奶产量14.1万吨、增长4.4%;水产品产量131.9万吨、增长5.2%。前9个月,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2496.2亿元,完成全年目标
的89%。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546.99元,同比增加546.23元,增长13.7%,增幅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
(二)各市情况。
从夏粮看,总产量超百万吨的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市等增幅均高于全省。从早稻看,巢湖、芜湖、宣城、池州、安庆等生产大市减产幅度或高或
低,其中安庆减幅最大,达10.5%。从农民现金收入看,前三季度各市均呈现较大幅度(12.3%-13.7%之间)增长,同时各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
均高于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详见附表7)。
(三)年内工作要求。
一是抓紧做好秋收扫尾工作。目前,全省秋收已大头落地,但沿淮地区部分迟熟一季稻、沿江地区双季晚稻尚未收获,棉花仍在采摘中,夏山芋还未收获结束。要加强组织领导,抢抓有利时机,做好秋收扫尾,确保颗粒归仓。
二是扎实推进秋种工作。目前,淮北地区秋种已经结束,淮河以南地区仍在陆续腾茬待种。淮北地区旱情显现的地方,要做好补墒保出苗工作。淮河以南地区要进一步加快秋种进度,确保秋种任务完成。要加强小麦、油菜冬前田管,确保安全越冬。
三是努力实现养殖业稳定增长。抓住当前畜禽产品价格上涨的有利时机,加大畜牧业升级计划实施力度,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切实加强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落
实防控责任制,加大监测和免疫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继续深入推进水产跨越工程,扎实做好冬季捕捞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是狠抓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加强中央扩大内需农业投资、民生工程、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
五是全力以赴办好上海农交会。认真总结前十届上海农交会的成功经验,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办出更高水平,取得更大成效。
六是按照“全面转型、产业升级、加快崛起、兴皖富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谋划好明年和“十二五”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
七、安全生产
(一)全省情况。
1-9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9469起,死亡2171人,同比分别下降7.7%、10.9%,死亡人数占全年下达控制指标的63.04%。其中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重大事故47起,占全年省下达控制指标的72%,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进度范围内。
(二)各市情况。
1-9月份,除淮北市外,全省其他各市事故死亡总人数均控制在指标进度范围内。其中,巢湖市死亡130人、进度为53.28%,亳州市死亡123人、进
度为54.42%,阜阳市死亡99人、进度为58.24%,安庆市死亡203人、进度为60.6%,宣城市死亡122人、进度为60.7%,蚌埠市死亡
93人、进度为61.18%,六安市死亡191人、进度为61.61%,铜陵市死亡39人、进度为61.9%,宿州市死亡160人、进度为62.75%,
滁州市死亡160人、进度为62.99%,马鞍山市死亡77人、进度为63.64%,芜湖市死亡164人、进度为66.13%,黄山市死亡83人、进度为
67.48%,合肥市死亡239人、进度为69.68%,淮南市死亡83人、进度为70.94%,池州市死亡102人、进度为75%,淮北市死亡78人、
进度为78%。
(三)年内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四是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矿产资源整合,再关闭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入区”,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和转型转产工作。
五是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节假日及各个重点时段和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各类隐患,特别要严格监管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确保生产安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