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等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等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即将付息,为做好上述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2”,证券简称为“国债1012”,是2010年5月发行的10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3.25%,每年付息二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半年可获利息1.625元。
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证券代码“100504”,证券简称“国债0504”,是2005年5月发行的20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票面利率为4.11%,每年付息二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055元。
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100512”,证券简称“国债0512”,是2005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票面利率为3.65%,每年付息二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1.825元。
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100619”,证券简称“国债0619”,是2006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票面利率为3.27%,每年付息二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1.635元。
二、本所从11月5日至15日停办上述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上述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均为11月1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1月15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