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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2002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2002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2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2002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监督,狠抓落实,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部门专项治理,搞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为我市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深入扎实地开展“三查”活动。开展“三查”(即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活动是今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点。通过“三查”,确保企业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要限期整改。“三查”的重点是执收执罚部门的基层科、所、站、队。主要内容是:规定取消、停收、降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已经落实;收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违反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有天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和参加协会、学会、各种会议培训等行为;是否认真受理企业举报、投诉,并积极进行查处和整改;是否做到层层落实治乱减负工作责任制;减负工作机构、人员能否按要求开展工作。 
  本次“三查”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区县、各委局自行组织,并于6月底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减负办。7-10月为抽查阶段。11-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市减负办将对全市开展“三查”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和市人民政府汇报。 
  三、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市财政局、物价局要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再清理,按照中发[1997]14号文件精神,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新的收费目录要在6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一是要按照《关于抓紧落实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津减负领[2002]1号)要求,对规定减免的收费项目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落实。二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要坚决予以清理;末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的,要按规定彻底脱钩;不按规定收费的,要及时纠正。同时,要积极探索对中介机构进行依法监督、指导和管理的方法,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三是要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道路收费站点,开展对涉及机动车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的治理。四是要全面落实中发[1997]14号文件规定的“九个严禁”,严厉查处有禁不止的行为。市减负办要会同公安、税务、建设、环保、市政、工商、商检、质监、药监、水利等主管部门,在三季度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继续做好乡镇企业及各类中小企业的减负工作。要继续清理对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禁对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市乡镇企业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落实好今年我市的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11月底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减负办。 
  要全面开展对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 
  六、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要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评议政府执法部门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治乱减负、服务企业活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乱评比、乱排序,控制对企业的经济检查。各级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审计、财政、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企业的收费、罚款和集资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认真执行交费报告制度、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落实。 
  市减负办要会同统计部门建立企业负担监控制度。 
  七、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治乱减负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市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取得的成效。同时,要积极反映企业呼声,加强舆论监督、继续办好《天津市减轻企业负担信息》,开通、办好市减负办网站,宣传减负政策,公布收费项目,受理企业投诉,提高减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完善各级信访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和查处的规范性程序。要通过受理、查处典型问题,促进普遍性问题的整改。 
  八、加强领导,抓出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从严查处,同时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做好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年初组织部署有要求、年中检查推动有措施、年末工作总结有成效。各单位今年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要于5月初以前报市减负办。年底以前,要进行全市治乱减负工作的全面检查。 
  今年的工作重心在基层。各级主管领导和减负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工作做实,努力把治乱减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天津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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