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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现予印发,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北京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青岛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株潭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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