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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继续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商业银行,有关企业集团: 
  云南省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继续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继续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省金融机构在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适度增加贷款总量,贷款增长与地方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但与此同时,全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却呈逐年下降趋势,1999年-2001年三年间平均下降10%。不利银行信贷结构的优化。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积极运用信贷杠杆,增加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云南贫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1]45号)的精神,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技术改造,确保信贷投入明显增长。银行系统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加大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投入是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同时也是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实现均衡投放的需要。要正确处理降低不良资产与积极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强化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资源,发挥好各种信用工具的作用,切实扭转目前我省技术改造信贷投入下滑的趋势,使技术改造贷款有明显增长。今年全省技术改造贷款要确保达到并力争超过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水平。 
  二、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币种的融资办法,加大对我省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是指通过主办银行服务、牵头组织银团贷款、争取总行直贷、加强东西部金融合作、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协助企业内部挖潜、支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各种渠道;多方式是指利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担保、保函、提供发行企业债券担保等多种信用形式;多币种是指采取人民币、外币多种货币手段增加信贷投入。银行要深入企业,广泛宣传“三多”融资方式,改变传统的融资观念,使“三多”融资真正成为企业自主行为。 
  三、继续支持国债技改项目和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一是各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支柱作用的烟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冶金、磷化工、电力等行业中的优势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同时,要积极向总行汇报,争取支持,力争在中长期贷款规模、资金、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和照顾;二是各银行要优先支持我省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优化重点产品和技术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计划的项目,各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家经贸委、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加快评估论证,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安排贷款计划,优先保证贷款及时到位,均衡发放贷款。同时,要将已承诺的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工作落到实处,对各级政府提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提前主动介入、认真筛选,对符合条件的要认真论证评估,加紧落实贷款,给予支持。 
  四、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各银行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关精神,为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服务,特别是推广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各银行要积极支持合理的信贷需求。各银行要改变现行对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评审、发放的方式,在审定贷款项目时,可将上述各类贷款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对运作规范、经营良好的融资租赁或设备租赁公司开展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业务,各银行可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适当扩大出口信贷业务范围,对生产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采用卖方信贷,也可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买方信贷业务。银行应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改进信贷服务,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相应授权投信制度,完善信贷管理体制。要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县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有市场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并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也可将企业资信与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相结合发放贷款。 
  五、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提高贷款的评估、申报和审批效率。各银行要改善内部管理,不断充实中长期贷款的信贷管理力量,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对技术改造贷款的评估进程,抓紧项目的评估、申报和审批工作,合理安排审贷时限,大力推广信贷业务审批限时服务,向社会公布省分行和二级分行权限以内的项目贷款从受理到审批的明确限制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对评估或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评审结果的具体时限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评审实行时限管理、表彰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148号)执行。 
  六、认真执行利率政策,努力实现银企利益最大化。各银行的企业性质决定了银企双方都要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各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合理确定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企业可执行基准利率,利率不上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信用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利率可实行一定优惠;对列入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名单的大型企业、集团贷款利率最高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风险度,实行差别的浮动利率。各企业也要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不得以降低贷款利率为名要求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保证银行的合理收益。 
  七、改进内部管理,加强贷款营销。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贷款授权授信制度,既要有贷款的风险约束措施,又要有开拓市场的激励办法。要给基层银行适当的经营自主权,下放部分贷款审批权,以减少中间环节。要积极扩大中间业务,为企业提供包括票据承兑与贴现、贷款承诺、投融资顾问、企业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为企业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政府、银行、企业的合作。一是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省经贸委将不定期组织银企座谈会、企业项目推介会、企业项目信息发布会等,以加强银企双方的沟通和理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及时将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向银行推荐;三是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观念,提高其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规范操作,自觉维护金融债权。省经贸委和人民银行将联合开展企业信用调查,适时公布企业信用状况。 
  九、规范中介行为,制止乱收费。一是规范和完善投资项目评估机构的行为,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信息查询系统,为政府、银行、企业提供科学合理、真实可信的投资项目评估和企业信用资信,促进中小企业取得合理的资金支持;二是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要改进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手续,严格制止乱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期限,公开办理时限。 
  十、建立贷款使用责任制。一是进一步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降低贷款风险。企业向银行所借的技术改造贷款,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企业如发生挪用银行贷款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贷款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相应的信贷制裁,同时各银行有权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二是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政府对金融机构债务不落实的企业改制方案不予审批,对已审批而未落实金融机构债务的改制方案要坚决予以纠正,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后,再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为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完善金融债权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那些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悬空金融债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银行将联合对其实行“不开户、不贷款、不提现金、不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制裁,营造“有信用者有资金,无信用者无资金”的良好氛围。 
  十一、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企业领导应建立现代管理意识,把信用管理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转变过去只注重销售业绩,忽视信用风险管理的倾向,着手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将“诚实守信”当作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资源予以重视。要加强财务管理,主动为银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要进一步强化项目资本金制和法人责任制,按银行信贷评估的要求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向银行申报。 
  十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经贸委及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减少审批,增强服务,通过强化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进行宏观引导;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完善项目登记备案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及技术改造投资信息,做好银行和企业间的沟通和联系工作;同时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工期、质量”的控制和监管。 
  十三、做好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各级经贸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正确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向,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此基础上,省经贸委及有关商业银行要积极向国家经贸委及商业银行总行汇报,争取国家对我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更多的支持。 
  十四、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坚持扩大内需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十五”期间,省财政将继续实行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律平等,进一步引导银行信贷投入和吸引民间投资。省财政技改贴息资金总额随银行技术改造贷款总额同比增长。 
 
 
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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