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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完成201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检复[2006]76号)及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07]293号)及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
  为了全面完成我省201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成效和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的通知》(林造发[2006]1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检复[2006]76号)、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林办检[2004]24号)及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07]2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省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地(州、市)、厅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2010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考核对象为地(州、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林场。
  二、考核内容和时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检疫执法、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站务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考核时间:2010年12月中旬完成对2010年度考核。各单位在自我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0年5月检查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质量。地(州、市)和县(市、区)自查在11月中旬前完成,并上报自我考核结果(包括文字报告和附表)。11月下旬或12月初省厅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方法和方式另行通知)。《细则》中的本年度指前一年11月至本年度的11月。
  三、基本考核指标
  本年度考核指标分地(州、市)和县(市、区)及厅直林场三个部分。基本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建设内容缺项的单位,其缺项分按其分值计入总分。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地(州、市)考核指标
  1.成灾率≤3‰的得8分;成灾率>3‰不得分。
  2.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今年3.6.9.12月的25-26日四次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汇总情况的季报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每次1.5分共6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6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3.在今年的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4.在今年的6月3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0日上报的不得分。
  5.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6.无公害防治率≥80%的得6分;无公害防治率<80%不得分。
  7.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2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8.测报准确率≥85%的得6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
  9.按时发布趋势预报、通报、警报的得2分;不按时发布不得分。
  10.有害生物季报和年报报表在档案中有存档并齐全的,得1分;没有存档或不齐全的不得分。
  11.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2.按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3.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4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4.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6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
  15.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种苗产地检疫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6.本地区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的得2分;有责任事故则不得分。
  17.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2.0分;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2次不得分。
  18.按2009年新版《植物检疫证书》软件办证的,得2分;不按新版软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分(时间以收到本细则后)。
  19.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调查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4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4分;合格率<85%不得分。
  20.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平均取样镜检率为98%以上的得3分;镜检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镜检率低于88%的不得分。
  21.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清理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4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4分;合格率<85%不得分。
  22.森防站有专职人员4人以上得3分;专职人员减少1人得分扣减1分。专职人员指占用森防站编制(或检疫站正式聘用),现从事森防检疫工作的人员。只占检疫站编制不在检疫站工作的人员不属于专职人员。
  23.11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书面工作总结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4.本年度召开了上一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的得3分;不开不得分。
  25.本年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26.全年编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简报4期得4分;简报每减少一期得分扣减1分。
  27.订阅2010年全年《中国森林病虫》期刊的得3分;少一期扣0.5分(最后一期视为收到)。不订阅的不得分。
  28.本年度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得3分(以进账单和正式文件为据);不安排的不得分。
  29.本年度拟定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的得2分,没有拟定的不得分。
  30.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松材线虫病除治细班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4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2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
  31.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发生区农户松材松枝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3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1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
  (二)县(市、区)考核指标
  1.成灾率≤3‰的得5分;成灾率>3‰不得分。
  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指具有调查报告、调查表及受灾照片)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3.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今年3.6.9.12月的23-24日四次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汇总情况的季报表,通过网络传至地级检疫站的,每次1分共4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4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4.在今年的3月28日前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3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的不得分。
  5.在今年的6月28日前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6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的不得分。
  6.在今年的12月28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12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的不得分。
  7.无公害防治率≥80%的得3分;无公害防治率<80%或以县为单位非无公害措施防治面积大于1000亩的不得分。
  8.防治效果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具有检查验收报告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具有防治工作总结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9.中央投资的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有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10.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1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11.测报准确率≥85%的得3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
  12.监测预报有年度工作方案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有调查表和文字资料,数据有代表性、来源清楚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1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样地调查有标记的得1分;没有标记不得分。
  14.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列为护林员职责,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考核的得1分(以合同和考核纪录为凭)。
  15.按时发布趋势预报、通报、警报的得1分;不按时发布不得分。
  16.本年度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运行良好的得1分;运行不好的不得分。
  17.有害生物季报和年报报表在档案中有存档的得1分;没有存档的不得分。
  18.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9.按时开展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1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不得分。
  20.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1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1.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2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
  22.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和汇总资料完整的得1.0分;没有调查记录,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3.10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产地检疫报告的得1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4.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的得1.0分;有责任事故则不得分。
  25.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1.0分;不按规定着装的不得分。
  26.按2009年新版《植物检疫证书》软件办证的,得1.0分;不按新版软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分(时间以收到本细则后)。
  27.将枯死松树落实到细班(按2007年二类调查细班区划)的得2分;没有落实到细班的不得分。纳入目标考核的枯死松树主要指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的松树,不包括火灾、风灾、雹灾、旱灾和人为破坏致死的松树。
  28.枯死松树调查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指调查表上的枯死松树株数与细班实有枯死松树的误差在±10%以内为合格,误差大于±10%为不合格)为100%的得4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4分;合格率<90%不得分。
  29.枯死松树取样镜检率(实际镜检样品数/应该取样数×100%)为100%的得3分;镜检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镜检率低于90%的不得分。
  30.枯死松树清理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在5月检查时不能有枯死松树,不论细班大小,只要有一株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松树,该细班为不合格)为100%的得4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4分;合格率<90%不得分。
  31.森防站有正式编制的得1分;没有编制不得分。森防站有专职人员3人以上得2分;专职人员减少1人得分扣减1分。专职人员指占用森防站编制(或检疫站正式聘用),现从事森防检疫工作的人员。只占检疫站编制不在检疫站工作的人员不属于专职人员。
  32.11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书面工作总结的得1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33.本年度召开了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的得2分;不开不得分。
  34.本年度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松材线虫病防治联席会的得2分;不开不得分。
  35.本年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1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36.检疫站有办公室、标本室、检验室、药器药械库3间以上(含3间,房屋不论大小)得2分;房屋3间以内每减少一间得分扣减1分。
  37.全年编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简报4期得4分;简报每减少一期得分扣减1分。
  38.订阅2009年全年《中国森林病虫》期刊的得3分;少一期扣0.5分(最后一期视为收到)。不订阅的不得分。
  39.本年度本级林业主管部门与下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都签订林业有害生物目标责任书(签订率为100%的得1.0分;签订率小于100%的不得分(往年签订的只要含2010年即可)。
  40.本年度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得2.0分(以进账单或正式文件为据);不安排的不得分。
  41.本年度拟定了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的得1分,没有拟定的不得分。
  42.松材线虫病除治细班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指除治现场无直径1厘米枝桠,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并进行除害处理)为100%的得3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3分;合格率<90%不得分。本条只针对疫区县,其他县市为缺项。
  43.发生区农户松材松枝合格率(合格农户数/实查农户数×100%,合格农户指农户房前屋后没有松材松枝)为100%的得2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2分;合格率<90%不得分。本条只针对疫区县,其他县市为缺项。
  44.按照省森防站“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绩效考核表的通知”(黔森检防通[2007]40号),本年度对所有县实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分在95分以上得3分;低于95分的不得分。
  45.对本辖区内涉木企业(包括生产板材、家具、种苗花卉、电缆线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都进行调查登记的,得2分;没有调查登记或登记不全的不得分。
  46.本年度每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检疫执法检查,每次得1分,6次共6分;每减少一次执法检查,得分扣减1分。考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有日期的现场执法照片、有关企业收到宣传材料收条、查处文书等),执法检查时间不能太集中。
  47.对兼职检疫员或测报员或护林员进行技术培训的得1.0分;不培训的不得分。
  (三)厅直林场考核指标
  1.成灾率≤3‰的得9分;成灾率>3‰不得分。
  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指具有调查报告、调查表及受灾照片)的得2.0分;没有则不得分。
  3.本年度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运行良好的得2分;运行不好的不得分。
  4.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今年3.6.9.12月的25-26日四次将本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汇总情况的季报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的,每次1分共4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6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5.在今年的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6.在今年的6月3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0日上报的不得分。
  7.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8.无公害防治率≥80%的得6分;无公害防治率<80%或本场非无公害措施防治面积大于1000亩的不得分。
  9.防治效果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具有检查验收报告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具有防治工作总结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10.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1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11.测报准确率≥85%的得4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
  12.监测预报有年度工作方案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有调查表和文字资料,数据有代表性、来源清楚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1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样地调查有标记的得1分;没有标记不得分。
  14.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列为护林员职责,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考核的得1分(以合同和考核纪录为凭)。
  15.按时发布趋势预报、通报、警报的得2分;不按时发布不得分。
  16.有害生物季报和年报报表在档案中有存档并齐全的,得2分;没有存档或不齐全的不得分。
  17.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18.按时开展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不得分。
  19.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5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3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
  21.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和汇总资料完整的得2.0分;没有调查记录,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2.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产地检疫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23.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的得2分;有责任事故则不得分。
  24.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2分;不按规定着装的不得分。
  25.将枯死松树落实到细班(按2007年二类调查细班区划)的得2分;没有落实到细班的不得分。纳入目标考核的枯死松树主要指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的松树,不包括火灾、风灾、雹灾、旱灾和人为破坏致死的松树。
  26.枯死松树调查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指调查表上的枯死松树株数与细班实有枯死松树的误差在±10%以内为合格,误差大于±10%为不合格)为100%的得5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5分;合格率<90%不得分。
  27.枯死松树取样镜检率(实际镜检样品数/应该取样数×100%)为100%的得3分;镜检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镜检率低于90%的不得分。
  28.枯死松树清理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在5月检查时不能有枯死松树,不论细班大小,只要有一株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松树,该细班为不合格)为100%的得5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5分;合格率<90%不得分。
  29.森保科有专职人员3人以上得2分;专职人员减少1人得分扣减1分。
  30.11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书面工作总结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
  31.本年度召开了上一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的得2分;不开不得分。
  32.本年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33.全年编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简报4期得2分;简报每减少一期得分扣减0.5分。
  34.订阅2010年全年《中国森林病虫》期刊的得3分;少一期扣0.5分(最后一期视为收到)。不订阅的不得分。
  35.本年度场部与工区签订林业有害生物目标责任书(签订率为100%的得2分;签订率小于100%的不得分(要求提供责任书复印件)。
  36.对兼职检疫员或测报员或护林员进行技术培训的得2.0分;不培训的不得分。
  四、考核加分指标
  本指标在基本考核得分基础上加分,除特别注明外,县(市、区)和地(州、市)独立进行考核加分,不存在连带关系。加分项目经考核组初审后,由省检疫站审定。
  1.本年度本级人民政府(含党委和人大)出台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大政策的,增加3分。
  2.本年度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配套资金超过2009年度中央(包括中心测报点补助)和2010年度省财政投资的可增加2分。配套资金以进账单和正式文件为据。地州市配套资金以当年省财政安排给地州市的防治经费进行对比。
  3.本年度给《中国森林病虫》或公开发行刊物投本专业稿件(单位或个人均可),按采用稿件的数量每篇增加1.5分(非专业的0.75分),最多可增加3分。向省和国家森防信息网及地方报纸投稿(包括照片),采用一条(篇)增加0.5分,最多增加3分。
  4.本年度对枯死松树或检疫执法镜检,首次发现松材线虫活体,经省确认后,增加3分,最多可增加6分(地州市每起加2分,最多可增加4分)。
  5.本年度,县(市、区)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奖报告制度,并兑现奖金的增加2分。只有报告制度没有兑现奖金的,只增加0.5分。报告制度没有正式发文和主送单位的,不予认可。本项指标不考核地(州、市)。
  6.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绩突出,被上级政府或部门表彰奖励(不包括地县对上一年度目标考核奖励)的增加2分。上一年度目标考核被省林业厅通报表扬的增加1.5分。
  7.本年度疫区县的疫点乡镇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病死松树(没有松树的除外),经省组织专家现场确认,县可增加2分(所在地州市可增加1分)。
  8.本年度查获从省内松材线虫病疫区县运来未经除害处理和检疫的松木及制品(包括木枋和木板及松木质包装材料),可增加3分(要求提供来自疫区的有力证据)。
  9.本年度检疫执法查获无检疫证调运木材及其制品(包括各种包装材料)和林木种苗,并进行处罚的(收取补检费不属于处罚),按每查获处罚一起增加1分,最多可增加10分,不处罚的不得分。处罚文书要齐全、规范、完整,并附罚款收据(本项指标不考核地州市)。
  五、考核扣分指标
  本指标在基本考核得分基础上扣分,除特别注明外,县级和地级独立进行考核扣分,不存在连带关系。
  1.虚报或重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或防治)面积,得分扣减5分。
  2.提供不真实的核查资料(包括文件、各种文字材料、调查图表、会计凭证、进账单据等)或伪造被核查现场应付检查的,得分扣减5分。
  3.检疫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或交警、交通部门电话或有关领导通知,行动迟缓,造成违规货物流失(或逃检)的,每次扣减得分2分;最多可扣减6分。
  4.本年度疫区县,松材线虫病新发生面积超过300亩或新发生细班(指过去未发生,今年新发生)超过3个或疫点乡镇新增加一个的,疫区县和所辖地州市的得分分别扣减6分。
  5.本年度新发生松材线虫病,并已造成扩散,当年不能拔除的,县和所辖地州市的得分分别扣减10分。
  6.省内松材线虫病疫区县对疫情封堵不严,未经除害处理办证的松木及其制品(包括木枋和木板及松木质包装材料),被异地查获,按发现一起扣减疫区县3分,最多可扣减6分。若查获物品镜检发现松材线虫活体的,每起再扣减5分,最多再扣减10分。
  7.松材线虫病疫区县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除治任务,疫区县扣减5分;所在地州市扣减3分。
  8.非疫区县由于监管不到位,该办检疫证而没有办,其物品被异地查获,按属地管理,按每查获一起得分扣减2分;最多可扣减4分。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败诉的,扣减3分。
  10.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不是专职检疫员或手写开证的或用《产地检疫合格证》代替《植物检疫证书》的,得分扣减3分。
  11.对上级下发的限期除治通知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后果严重的,得分扣减5分。
  12.本单位违规违纪使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问题严重的扣5分。
  13.本年度因责任事故或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问题突出,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得分扣减3分(县级被通报批评,所在地州市扣减1分)。上一年度考核挂末被省林业厅通报批评,本年度得分扣减1分。在规定时间不上报书面整改情况的,扣减3分。
  14.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300亩以上(连片集中)或发生突发性、灾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1000亩以上(连片集中重度),县级扣减5分,所在地州市扣3分(地级最多扣6分)。
  15.今年的季报表和年报表在规定最后期限后3天以内不得基本分;超过最后期限3天后上报季报表和年报表(以上一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一次扣减总分2分,最多可扣减4次共8分。
  16.今年的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报告在规定最后期限一周以内不得基本分,一周以后上报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以上一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一次扣减总分1分,最多可扣减3次共3分。
  17.由于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扑灭灾情,并造成有害生物危害扩散蔓延的,扣减7分。
  措施不力,指下列情况之一:
  (1)没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森林病虫检疫防治机构不健全,人员太少;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不落实;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不落实;
  (4)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关领导未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与装备太落后的。
  六、实施考核与奖惩
  2010年,省统一对地(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进行考核,随机抽查20-30%的县(市、区),原则上地(州、市)占60%分值,抽查县的平均分占40%分值,并对地(州、市)进行排名。县级考核的方式、方法由各地(州、市)确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工作,逐项分解落实考核指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既要努力使考核结果得到高分,又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通过考核,促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管理上台阶。
  根据省对地(州、市)的排序结果,对年度“四率”达标、考核排名前1-3名地(州、市),省林业厅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挂末,省厅将通报全省,并从下一年度起调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
  七、附则
  本《细则》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下一个年度《细则》印发后,本《细则》自动作废)。各地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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