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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2009年,我局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要求,开展了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全面排查水利建设施工、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站、城镇供水、河道采砂、水文测验及办公场所等水利安全重点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全市水利系统共排查出一般隐患3108起、重大安全隐患67起,查处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759处,“三大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得力,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巩固水利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成果,为2010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两会一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水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8〕108号)和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科〔2009〕42号)要求,进一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尽量减少一般事故,避免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两会一节”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督查2010年“两会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检查督查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督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督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阶段(1月20日至2月12日)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即日起对生产经营场所及重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逐项治理,及时消除。
  (二)区县(自治县)复查阶段(2月13日至3月12日)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所有的水利水电工程及管辖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查处。
  (三)市局督查阶段(3月13日至3月26日)
  市水利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督促各区县(自治县)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对经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局立案查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回头看”活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全面开展,重点突出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和各区县(自治县)的复查要全面、仔细、彻底,要涵盖所有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所有的水利安全领域,切实做到检查面、整改面和整改深度三个100%。要突出重点,深刻排查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工程运行、供水、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台帐,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责任,确保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市局将实行通报制度,对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因隐患排查不彻底、隐患治理不力和工作敷衍塞责等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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