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9〕145号)提出的职能整合改革要求,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改善投资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运管处等单位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市本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核心,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操作平台实施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行政服务体系,促进行政效能提高和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二)实施原则。 1.精简效能原则。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的前提下,通过撤、并等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处,统一行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2.依法整合原则。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合理整合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处,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3.集中办理原则。同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处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二、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改革目标。 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职能,切实改变由于批管一体导致的“重审批、轻监管”和“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现象,为实现“审批简便规范、监管到位有力”提供体制保障。 2.理顺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内设机构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衔接紧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职能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对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以及对被审批人的批后监督加强,行政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 3.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健全联合审批高效运作机制,政府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操作平台上的协调更加通畅,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审会办、联合踏勘程序简化,互动能力和牵头部门的协调能力增强。 4.强化行政服务中心整体功能。政府的行政审批及相关公共服务基本实现一个门进出,所属的行政部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真正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授权到位)。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综合平台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功能增强。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1.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都要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初审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在本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分布情况,按照本次改革的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 2.调整相关处室,设立行政审批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个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撤、并等方式设置行政审批处,代表本部门集中办理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职能已集中在一个内设机构,且不是该内设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可在该内设机构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3.成建制进中心,对窗口充分授权。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处的要成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挂牌的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中心。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特别重大需部门法人代表签字的审批事项外,部门其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授权到窗口独立办理,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 4.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行政审批处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把主要精力转到制订政策、中长期规划、相关规则、标准和批后监管上来。按流程建立审批和监管相互贯通、前后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申报阶段(2010年1月-2月)。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部门,按照批管分离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责,编制并报送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二)方案批复阶段(2010年3月)。按照职能配置优化、事项精简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审批职能是否整合、监管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审批责任是否明确等内容。具体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审核后再报市编委审批。 (三)实施进驻阶段(2010年4月)。改革实施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做好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人员岗位调整,成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市行政审批中心做好进驻单位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审管办牵头。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项工作组,对改革实施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能整合改革工作,是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职能整合、设立行政审批处是这次改革的核心;行政审批处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独立办理,是这次改革的关键。改革实施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能整合原则、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能整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改革实施单位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具体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分工。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提出切实可行、符合文件规定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机制。 (三)明确分工,密切协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指导改革实施单位制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方案,负责改革实施单位上报改革工作方案的初审;提出行政审批处成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的总体方案。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职能整合方案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的审查,并办理有关批复手续。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宣传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改革的舆论氛围。市监察局和作风效能办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门内部职能和事项调整的合法性审查。市审管办负责做好部门进驻中心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以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重点实施配套改革。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工作开展过程中,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督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