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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嘉兴境内相高速公路标志更换工程的通知
嘉兴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交公路发〔2008〕157号)和《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以及厅印发的《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省交通设计院完成了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更换工程嘉兴境内施工图设计。2009年12月9日,我厅在杭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设计单位参照会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核查符合规范要求。
  为做好下一步实施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市境内杭浦高速公路、沪杭高速公路、乍嘉苏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的标志更换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使用。请你局督促上述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尽快组织招投标,开展实施工作,力争于2010年4月底完成。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重大修改或变动。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更换工程(嘉兴市境)施工图设计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2009年12月9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在杭州主持召开了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更换工程(嘉兴市境)施工图设计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公路局、省交通厅质监局、嘉兴市交通局和交警路政单位以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会议听取了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设计汇报,在进行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较齐全,总体上符合《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关于实施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更换工程〈指路体系总体方案〉的通知》(浙交〔2009〕165号)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主要评审意见
  (一)建议补充对《实施技术指南》和指路体系总体方案评审会意见执行情况的说明,施工图设计中与之不一致的地方要予以说明。
  (二)建议补充现场调查情况以及相应措施的汇总表,对路网中正在实施的未完工的高速公路路段的标志如何设置和衔接要有说明。
  (三)对原有的标志牌采用保留、拆除、更换的,都要在图纸上标注完整。
  (四)互通出口标志的地名应按总体设计方案拟定的原则标注,对于加注小地名(包括著名景区地名)是否采取辅助措施建议另行研究。
  (五)赞同保留杭州湾跨海大桥的标志,不新增与此相关的标志。
  (六)杭浦高速公路标注的黄山地名建议改为湖州。
  (七)建议保留省界标志牌。
  (八)省际收费站设单向收费时,不收费一侧的收费标志建议改为其他标志。
  (九)现有的服务区预告标志建议按满足设计年限后再予以更换。
  (十)互通出收费站后的标志应与连接线上的标志协调一致,并应与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上的地名保持连续。
  (十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口预告标志统一从三公里起设置。
  (十二)建议补充标志牌典型基础施工图。
  (十三)建议禁令指示标志同步更换。
  (十四)建议补充分路段施工图预算。
  (十五)建议由嘉兴市政府召集各高速公路业主公司,对因行政区域变化而引起地名改变、拟对收费站名称和出口地名进行调整的方案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嘉兴市政府报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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