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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北区2009年新扩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烟尘控制区验收办法》,市环保局已对江北区2009年新扩建的13.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进行了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准公布。

  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管理措施。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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