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