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证处2008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司法局,各公证处: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待定)和甬司发[2009]9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公证处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工作已于3月底前结束,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008年市直属公证处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局公证管理处牵头,并会同组织人事处、计财处、监察室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这次考核对公证处的机构和组织建设、人事管理、执业活动、公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公证理论研讨、财务管理、水印纸管理和使用、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考核采取公证处自评和考核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抽查公证案卷、实地查验、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法,以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公证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组对每个公证处的考核情况及时地予以点评和反馈,市属六家公证处全部考核结束后,考核组综合本次考核的实际情况,以客观的、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各个公证处进行评分。最终考核结果为:天一、信业、鄞源、明洲公证处为优秀,信达、永欣公证处为合格。
各县(市)公证处由当地司法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和宁海县公证处为优秀,象山县公证处为合格。
二、工作亮点
从考核的情况看,2008年我市各公证处能依照“一法三规章”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宁波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公证机构的自身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步。主要表现为:
(一)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
各公证处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党建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公协党总支的要求,认真开展党支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三会一课”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保证了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时间,较好地克服了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党支部负责人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参与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带领党员群众认真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及公证业务知识水平。如:天一公证处、信业公证处,分工明确,活动内容丰富,活动时间安排合理,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学习效果。公证机构体制及运行合法有序,负责人履职良好。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二)公证执业活动进一步规范。
各公证处都能较好地做到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开展执业活动。能遵守行业规范、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虚心地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以及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能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以及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依法受理和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复查申请和投诉;能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从抽查的情况来看,没有发现其他人员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业务。
(三)公证质量进一步提高。
各公证处在公证质量监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和规范,绝大多数公证处能及时做到公证质量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这次考核共抽查了519个卷宗号,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没有出现违反公证程序规则的现象,法律适用准确;合同、协议类公证均按司法部规定采用要素式格式出具公证书,公证卷宗检查结果为全部合格。
(四)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
从去年考核后,多数公证处针对去年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新的要求,更新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证机构业务学习培训、财务、重大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公证处的水印纸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公证档案存放和档案管理比较规范;办理公证业务能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出证、送达和归档的程序操作,并做到热情解答,高效便民,公开办证,公正办证;能在醒目的地方设立服务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和公证业务收费标准,畅通投诉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公证实务理论研讨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8年我市各公证处积极开展公证理论研究,重视公证实务理论研讨,积极撰写论文和案例,并踊跃参加研讨交流。天一公证处和信达公证处提交的公证实务理论文章数量多、质量高,获得了优秀组织奖。天一公证处还鼓励公证人员撰写公证调研文章,全年共有五篇文章被部级以上刊物录用。各公证处均有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积极鼓励和支持公证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素质,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公证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
(六)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各公证处能自觉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了必要的财务制度。各类支出使用、报销基本规范,及时提留了各类基金、会费等应上缴的费用。工作人员社保“五金”缴纳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公证服务收费规范,依法纳税意识强。
三、存在问题
通过考核发现,各公证处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有的单位在落实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上做得不够好,台帐资料不够完整齐全,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够及时。有的单位至今还没有独立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单位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过问得少,党支部活动有形式没有内容。
(二)虽然公证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还有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如谈话笔录过于简单,部分遗嘱谈话笔录中欠缺描述被询问人精神状态的文字;部分公证书、公证词表达不够严谨或表达不当;证明材料欠缺或不充分,如学历、继承权等公证书核实及相互印证材料不够,证明材料不是由法定部门出具;保全证据类公证现场记录不够完整;个别公证处超越管辖范围办理涉外公证的现象仍存在;公证书内容打印错误、公证书字体、格式排版不规范,美观度较差;部分案卷没有按要求顺序装订,纸张大小不一。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我市有52件涉台公证书副本被退回,这也反映出我市的公证质量有一定的瑕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财务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市属公证处没有执行好市局有关“工资分配方案由公证处制订,报市司法局审核同意,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的规定;经费支出无预算、年底大笔支出较集中(如会议费、办公费)、支出无具体内容及明细;内部控制与监督不严密,报销凭证一人签字支付现象尚有;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存在科目设置不合理,经济业务归集不准确,记帐顺序,装订凭证顺序颠倒,帐本记载涂改等现象。
四、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和公证法律服务保障宁波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各公证处要针对上面所提到的问题,结合在各公证处考核结束时反馈给你们的各种问题,认真地制订出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机构和组织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公证质量监控、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使我市的公证工作踏上科学的发展轨道。
(三)各公证处要将这次年度考核工作当作完善公证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公证质量、规范执业活动的契机,主动地经常地开展自查自检活动,及时发现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并加以克服,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证工作的公信力。
(四)财务管理上要重视预算支出的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公开单位财务情况,增强财务的透明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核算管理水平。
(五)加快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市各公证处分批安装、启用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公证业务软件后,要勤加练习,探索出一条适合各公证处自身特点的捷径,至2009年7月力争做到全市公证处都能熟练使用该业务软件。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