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十一运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山东铝业公司:
现将《十一运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十一运顺利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十一运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9年8月19日
十一届全运会是继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举办的一次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体育赛事。为确保十一运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实现举办一届“富有特色、平安祥和、人民满意”全运盛会的奋斗目标,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市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一运社会稳控与安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觉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和谐中国、全民全运”主题,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强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以艰苦细致的工作,卓有成效的业绩,为打好社会稳控与安保工作攻坚战,确保全运会顺利举办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清理积案。组织业务骨干,采取综合手段,对近年来排查出的、尚未妥善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清理和化解。尤其是对那些带有普遍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纠纷,要逐案落实到人,限时进行调处。实在调处不了的,或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或引导诉讼解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控工作,坚决防止事态扩大,防止矛盾纠纷叠加省级。
2.全面排查。采取定期与适时、普遍与重点、条 条 与块块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重点排查涉及民族宗教、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案件的矛盾纠纷。对军队退役人员、原民办教师、非法集资受害群众、企业“协解”人员等重点群体存在的和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也要认真排查,及时发现、掌控矛盾纠纷信息和动向,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
3.集中调处。在做好积案清理的同时,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梳理研判,进行科学分析,建立登记台帐,实行挂销号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要求,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优势,广泛动员发动全社会力量,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最佳的效果,切实做好集中调处化解工作。对一时难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特殊手段和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4.搞好结合。结合本次专项活动,继续大力加强司法所阵地建设,加快理顺管理体制进程,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保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运会前集中组织一次摸底排查,搞好危险性评估,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要加大教育管控力度,确保重点人员去向明、控得住、矫治好。深入推广青岛市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经验,对刑释解教后“三无”人员,要严格落实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8月中下旬)。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一运社会稳控与安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广大干警和调解员深刻学习领会姜异康、姜大明、刘伟、柏继民等省领导关于做好全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批示,将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向每一位同志讲清楚、讲明白,尽快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引导广大干警和调解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投身到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中去,齐心协力,共保十一运期间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使整个专项活动能够有条 不紊、扎实有序进行。
第二阶段:排查调处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中旬)。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坚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空档,不放过死角,实现全方位覆盖。原则上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每次排查都要认真做好登记,并由排查责任人和户主(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对象,要加大排查密度,进行重点排查,确保矛盾纠纷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要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析症结、归类排队,详细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实行台帐式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便民原则,即时调处,及时销号。复杂矛盾纠纷,要在调解庭(室)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可邀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代表参加,以增强调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跨地区、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原则上,简单纠纷要在3日内调结,复杂纠纷要在10内调结。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实施全过程控制并及时制定处置预案,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激化而酿成大的事端。要落实联动联调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与法院、调解中心、公安“110”、“12348”法律服务专线、信访、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套联动。人民法院委托、“12348”法律服务专线、信访部门分流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受理,迅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调解,力求取得最佳调解效果。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的办法,果断、稳妥、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因久拖不决或调处不当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第三阶段:回访总结阶段(10月下旬)。全运会结束后,要组织力量对专项活动期间调结的矛盾纠纷进行有针对性地回访检查,做好效能评估和后续服务工作,巩固专项活动成果,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弹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造成不良影响。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期间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大力进行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届全运会是一次向新中国60周年华诞献礼的群英会,也是集中展示改革开放30年经济社会建设巨大成就的舞台。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理解和把握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现实意义,真正把专项活动放在社会稳控与安保工作的大局来谋划,放在关系全运会成功举办和山东形象的高度来对待,立即进入决战状态,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局将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王正全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徐长厚、贾刚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工作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挥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化解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活动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贴近靠紧,狠抓落实。要逐级落实责任,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组织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切实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彻底改变人民调解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要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要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全运会开幕到闭幕期间,工作组将包县蹲点,实行面对面指导。各单位这段时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上来,抽调精干力量,由局领导带队,进驻矛盾纠纷较多的村居、社区、外来人口聚居区等重点敏感部位,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督查,确保全运会期间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坚决杜绝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要拓宽渠道,畅通信息。建立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数据分析和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情况调度,随时掌控工作动态。全运会期间要于每周五下午5:00前上报本周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10月30日前,各区县要向市局写出整个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告要有部署、有措施、有效果,注重用数字说话,做到情况翔实、分析深刻、对策得力。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要进行深入剖析,并注意选报预防或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