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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的规定,在选用教材时不得选用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以保证中小学教学质量。
  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浙江省200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浙教基(2009)36号),对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要进行坚决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三、对目前正在使用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其在2010年秋季以前全部停止使用。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这些地区和学校制订稳妥的解决方案,确保更换教材工作顺利进行。
  今后,各地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对在教材选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县(市、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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