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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处级领导因公因私外出管理,严格落实外出请假制度,保证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现就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因公因私外出请假规定如下,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和机关处长(主任)及主持工作的处室副职因公因私离开杭州市两天(在外住宿)须向局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外出三天及以上须书面请假,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外出;其他局管干部离开杭州市两天(在外住宿)须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外出三天及以上须书面请假,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外出。
  二、书面请假须用局人事组织处统一制作的三联请假条请假,经领导签字后交人事组织处保存。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当事人应先通过电话向局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机关处长因公因私外出期间应指定临时负责人主持单位工作,在请假时一并报告局领导,其他局管干部外出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好所分管的工作。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各单位领导应避免集中外出。
  四、违反上述规定者,局党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并与所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相挂钩。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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