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外商投资参与上海市计算机信息服务业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信息委,各区、县外经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委办〔2001〕15号)的精神,经认真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外商投资参与上海市计算机信息服务业的试行意见》(沪信息办[1999]110号),自2002年9月30日起停止执行。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