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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市)、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管理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1997年,目标年为2010年。该规划实施10年来,在引导和规范城乡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服务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其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提是严格保护耕地,重点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核心是节约集约用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扎实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专题研究等相关工作,为科学规划修编工作打牢基础。要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住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预留、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等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合理预测本轮规划期内的用地需求,确定用地规模。
  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为: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在2010年12月底前,由各县(区)完成县级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支持与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将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要成立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修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负责规划修编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面,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反馈有关意见,使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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