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名称 |
评 价 要 点 |
分值 |
自查情况 |
自查评分 |
检查组检查情况 |
检查组评分 |
组织领导 |
1.继续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安办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未完成本辖区“十一五”规划中食品安全年度工作任务的扣2分;食用农产品未建立供证供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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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扣1分,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未与辖区内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扣1分,未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扣1分;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扣1分,未按规定追究责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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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 |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未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扣4分,管理指标、品种检测和公众满意度评价三大指标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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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未以政府名义部署创建工作的扣1分,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未完成省定目标的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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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5.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查财政拨款到位的具体凭证或计划书,总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2分,本年度未安排的扣4 分;综合监管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1分,本年度未安排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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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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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县(市、区)未下发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每缺1个扣1分;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的扣2分;未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开展督查的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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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开展保健食品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未开展保健食品整顿工作的扣2分,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未明显好转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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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 |
8.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未开展专项工作的扣2分,未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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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建设 |
9.继续深入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提高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省定年度工作目标。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未达到80%以上的扣2分,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省定年度工作目标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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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辖区内县(市、区)未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责任的扣2分。未对群众监督员考核培训的扣1分,报酬不到位的扣1分,未开展多员合一试点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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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 |
11.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辖区内各县(市、区)未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特色优势食品或主导食品产业开展全行业试点工作的扣2分,已启动但未实质性开展工作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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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体系 |
12.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监测信息通报机制。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未达到95% (含)以上扣1分,市级未统一发布监管信息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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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
体系 |
13.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县域为重点,大力推进以统一机构、计划、经费和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市级无统一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的各扣1分,辖区内县(市、区)未建立统一检测机构和未统一发布检测信息的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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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14.按照“五进三贴近”的要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未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中小学生饮食教育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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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15.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市及辖区内县(市、区)和重点乡镇未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扣1分,未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的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或未按规定报告的扣1 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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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
监管 |
16.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小农资质量整治;组织开展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坑农、害农行为。未开展小农资整治规范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和日常巡查的各扣1分,监管领域发生重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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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的扣1分;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1分;辖区内县(市、区)未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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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深入推进,组织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抽样检测,发现问题立即追溯整改。未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行动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抽样检测的扣1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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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
监管 |
19.开展加工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未全面开展全省重点品种(饮用水、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等)治理整顿工作的扣2分,未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重点食品治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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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进一步深化食品小作坊 “五种模式”的整合提升工作,继续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行动。乡镇基本完成小作坊整规工作任务未达到80%的扣1分,保留规范类小作坊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未到80%以上(含)的扣1分,纳入监管的小作坊持照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业取证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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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组织“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行动,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监控和把关。未对辖区内所有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的扣1分,未严格落实“浙江局2009年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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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监管 |
2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度,开展电子监管平台试点工作,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未施行一票通制度的扣2分,未确定1~2家大型龙头超市及批发企业开展电子监管平台试点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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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整顿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主体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扣2分,未完成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年度整规任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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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严格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执行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和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1分,未执行二项制度的各扣1分。备案登记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扣1分,未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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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监管 |
25.全面开展小餐饮食品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节假日餐饮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和食品卫生监督抽查。未按规定开展整规工作和执法检查的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监督抽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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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机制。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未达100%的扣1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未按要求实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的各扣1分,小餐饮单位未建立食品添加剂、猪肉及食用油来源登记台帐的扣1分,乡村厨师培训体检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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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一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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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Ⅲ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2分,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1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分。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黄色警告”一次扣1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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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目 |
1.发生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
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红色警告”一次。
3.发生10人(含)以上瘦肉精中毒事件一次。
以上三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
否决项目有无发生(请在□打“√”):□有 □无。如有是第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