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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进规划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攻关服务年”和“五服务”活动的要求,现提出关于我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进规划服务的意见,并通知如下:
  一、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可以免予办理规划设计要点
  对于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实施的单个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凭项目批文直接办理建筑方案审查手续,无需申请《规划设计要点》。
  二、对于部分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审查阶段给予合并或取消
  凡项目为单幢建筑工程或总平面已审定的群体建筑工程,以及在规划设计要点中同意免予审查设计方案的市政工程,(对需报审可行性研究方案的、需进行方案比选的、需进行批前公示的或需上报市政府审查的除外),在满足内容深度要求并取得许可前置条件等情况下,建设单位可向我局直接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可以提前办理放验线
  凡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已经过审定、具备基本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但还需要完善缴费或其他部门的前置条件的,我局可以先行受理放验线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规划服务
  1、对列入名录的全市重大项目主动服务、优先办理,由专门部门进行检查和通报。
  2、对承担全市重大项目数字报建的外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强服务并提供培训。
  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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