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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保健食品证书持有单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卫生部和国家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确认。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280号)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现就本市保健食品调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及范围
  凡在2009年6月30日前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单位,均应当认真填报《保健食品产品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确认表》(以下称调查摸底确认表)。
  二、填报要求
  1、调查摸底确认表需用A4纸打印填写,每一品种填写一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当将调查摸底确认表与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我局,同时提交调查摸底确认表电子版本。所有报送的文字材料均应逐页加盖填表单位的公章或骑缝章;填报单位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确认。
  2、相关资料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认证文件、批准的变更或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产品质量标准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质量标准。
  3、我局将对可能存在不真实或虚假信息的产品组织现场核查。对填表人不填报调查摸底确认表或者弄虚作假的,国家局将在清理换证和再注册时不予换证或者再注册。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相关单位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4楼403室;邮编:200010),调查摸底确认表电子版随书面材料一同报送或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局(E-mail:sunjun@smda.gov.cn);联系人:孙俊,021-63356154。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保健食品产品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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