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整治乱建坟墓回潮的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凡属市辖内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范围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治理范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骨灰“二重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9年8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09年9月至11月)。在宣传发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执法力量,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09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并在12月8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汇总。市里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到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省会城市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市里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陈奇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林雯、市民政局局长徐小榕担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洪锦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仲、市林业局副局长冯平、市交通局副局长林昌达、市委文明办副调研员杨可可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洪锦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责令毁林建坟者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交通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加强检查,发现乱建坟墓的,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评比分值;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市民政局举报电话:87534841)。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县(市)区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各级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二重葬”。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倡导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新风,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维护省会城市形象、造福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