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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证券代码分配规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业务与技术管理,确保市场交易的正常开展,现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上证交字[2007]6号)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记账式贴现国债业务:新增020代码段用于交易,新增107代码段用于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对应020代码段)。
  二、公司债业务:新增122000-122499用于交易,新增104000-104499用于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对应122代码段),新增751970-751999代码段用于发行。
  三、国家发改委等核准发行的、登记在证券账户的债券业务:新增122500-122999用于交易;新增104500-104999用于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对应122代码段),新增751970-751999代码段用于发行。
  四、地方政府债业务:新增130代码段用于交易,新增106代码段用于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对应130代码段),新增751900-751969代码段用于发行。
  五、其他债券业务:新增105代码段,其中105000-105899用于分离债(对应126代码段) 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 105900-105999用于企业债(120代码段、129代码段)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新增205代码段用于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预留128代码段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易。
  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上证交字[2007]6号)同时废止。
  请各会员单位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2009年修订)
  //www.sse.com.cn/cs/zhs/xxfw/flgz/temp/temp200908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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