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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开发区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

  近年来,按照《上海市经委关于开展本市工业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通知》(沪经区(2004)99号)、《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同意统计报表的复文》(沪统审字(2007)12号)的要求,在各开发区的大力支持下,本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开发区统计工作机制,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开发区建设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为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本市开发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经济运行监测的时效性,扩大监测覆盖面,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开发区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月度快报的统计报送工作。请各开发区在次月10日前,通过我委网站(www.sheitc.gov.cn)或上海开发区网站(www.sidp.gov.cn),登录开发区数据统计系统报送月度快报,报送范围包括工业总产值、引进外资项目数、吸引合同外资金额等八项数据(具体操作方法参见附件1)。
  我委将根据各开发区报送的月度快报和季度报表,结合市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对各开发区的有关经济指标开展月度和季度排名,对统计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和调研。

  二、建立开发区项目信息报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请各开发区结合上海产业用地调查更新工作,通过我委网站(www.sheitc.gov.cn)或上海开发区网站(www.sidp.gov.cn),登录开发区产业项目信息报送系统报送项目信息,报送范围包括已达成初步投资意向、拟在开发区新建或改扩建的产业投资项目以及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的进展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参见附件2)。
  我委将根据各开发区报送的项目信息,对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并优先纳入绿色通道予以推进。

  三、建立开发区统计和运行评价机制。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联系人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我委将对各开发区的统计工作组织考核并在每年年初、年中通报考核结果,对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的开发区及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请各开发区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信息反馈表传真至我委工业区管理处(传真号码:6358601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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