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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低压电器执行新版标准的公告
部分低压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GB14048.3-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14048.5-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14048.9-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2部分:多功能电器(设备)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设备)(CPS)》、GB13539.3-2008 《低压熔断器 第3部分: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器) 标准化熔断器系统示例A至F》、GB17701-2008 《设备用断路器》六个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自2009年6月1日起,上述标准对应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应的低压电器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对应标准差异项目(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为了促进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的提高,确保认证资料完整、认证结果便于追溯,对于原工业生产许可证、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CCIB)转换获得CCC认证证书、且不具有完整型式试验报告的相关产品,在此次标准换版时,须依据新版标准进行检测并将原证书转换中所缺资料补齐。

  五、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还应采取相应措施满足下列要求,以简化、减轻企业负担:
  1、对于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补充测试时按照一个单元处理。
  2、换证产品检测工作应按照我委规定的检测地域范围,原则上在原实验室进行。

  六、指定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的问题等)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实施标准转换需补做差异实验的检测项目
  一、GB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
  1、带电磁式脱扣器的断路器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数量
备注
1
介电性能
8.3.3.2
1台
适用于未验证Uimp的断路器
2
单极短路(IIT)
附录H
1台
适用于带保护中性极的四极断路器(中性极结构与相极结构不同)
  2、带电子式脱扣器的断路器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数量
备注
1
介电性能
8.3.3.2
1台
适用于未验证Uimp的断路器
2
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
F.4
F.4.1谐波电流仅适用于复合谐波试验方案;F.4.7电流暂降不需进行
3
辐射射频骚扰(30 MHz~1 GHz)
F.5.4
?
4
在规定变化率下的温度变化循环
F.9
5
单极短路(IIT)
附录H
1台
适用于带保护中性极的用于IT系统的四极断路器(中性极结构与相极结构不同)
  3、具有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CBR)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数量
备注
1
介电性能
8.3.3.2
1台
适用于未验证Uimp的断路器
2
程序III: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
8.3.5
1台(Inmax)
1台(Inmin)
适用于具有可调延时的CBR(见注)
3
动作特性
B.8.2
1台
适用于具有可调延时的CBR,仅需进行B.8.2.4.2和B.8.2.4.3涉及试验项目
4
程序BII:剩余短路接通和分断能力
B.8.10
1台
适用于电源电压故障时按B.3.1.2.2分类的功能上与电源电压有关的CBR
5
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
B.8.12.1
1台
?
6
辐射射频干扰(30 MHz~1 000 MHz)
B.8.12.2.3
7
单极短路(IIT)
附录H
1台
适用于带保护中性极的用于IT系统的四极断路器(中性极结构与相极结构不同)
  注:对具有可调延时的CBR,新版标准对程序III、IV、V、VI试后CBR动作准确性的验证,延时整定值由老版最小值修改为新版最大值,如果所有试验程序都要重新做的话,会增加企业负担,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程序III。
  4、装在断路器内或断路器上的带电子电路的附件(不包括在附录B、附录F和附录M中)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数量
备注
1
静电放电
N.2.2
1台
?
2
射频电磁场辐射
N.2.3
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EFT/B)
N.2.4
4
浪涌
N.2.5
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共模)
N.2.6
6
电压暂降和中断
N.2.7
7
射频传导骚扰
N.3.2
8
射频辐射骚扰
N.3.3
  二、GB14048.3-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1、开关、隔离开关、隔离器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介电性能
8.3.3.2
1台
适用于Ue>50V的隔离用电器
2
程序I:一般性能特性
8.3.3
采用简化试验程序,不包括8.3.3.1温升和8.3.3.2介电性能
3
程序II:操作性能能力
8.3.4
1台
见注
  注:对开关、隔离开关、隔离器,新版标准对程序I、II、III、IV都增加了试后所需操作力验证,如果所有试验程序都要重新做的话,会增加企业负担,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程序II。
  2、熔断器式开关和开关熔断器组、隔离器熔断器组和熔断器式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和熔断器式隔离开关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介电性能
8.3.3.2
1台
适用于Ue>50V的隔离用电器
2
程序I:一般性能特性
8.3.3
采用简化试验程序,不包括8.3.3.1温升和8.3.3.2介电性能
3
程序II:操作性能能力
8.3.4
1台
见注
4
程序IV:限制短路电流
8.3.6.2
1台
?
  注:对熔断器式开关和开关熔断器组、隔离器熔断器组和熔断器式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和熔断器式隔离开关,新版标准对程序I、II、III、IV、V都增加了试后所需操作力验证,如果所有试验程序都要重新做的话,会增加企业负担,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程序II。
  三、GB14048.5-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1、用于控制电路电器的半导体开关元件(附录H)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抗扰度(电磁兼容)
H.8.7.2
1台
需核查原检测报告,如原检测结果不满足新版标准要求,则进行验证
2
发射(电磁兼容)
H.8.7.3
适用于用于工业环境A的开关元件
  2、除上述产品外的其他具有电子线路的控制电路电器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
GB14048.1
8.4.1.2
1台
?
2
发射试验(电磁兼容)
GB14048.1
8.4.2.2
高频发射极限适用于控制电路和/或辅助电路包含具有超过9kHz基本开关频率的电子元件的具有电子线路的电器;低频发射极限适用于产生低频谐波的具有电子线路的电器或产生电压低频波动的具有电子线路的电器
  四、GB14048.9-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2部分:多功能电器(设备)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设备)(CPS)》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动作范围
9.4.1.3
1台
?
2
介电性能
9.4.1.4
?
3
用于隔离的CPS的主触头位置验证
9.4.1.5
适用于隔离的CPS
4
r”约定分断能力
9.4.3.2
1台
见注
5
耐压验证
9.4.3.4
6
过载脱扣器验证
9.4.3.5
7
程序VIII:EMC
9.4.8
1台
适用于带电子式控制器的CPS
8
单极短路(IIT)
G.2
1台
适用于用于IT系统的CPS
9
A型电子式剩余电流继电器的动作极限
H.6.1
1台
适用于具有A型电子式剩余电流继电器的CPS
10
B型电子式剩余电流继电器的动作极限
H.6.2
适用于具有B型电子式剩余电流继电器的CPS
11
电流不平衡继电器的动作极限
H.6.3
适用于具有电流不平衡继电器的CPS
12
电压不平衡继电器的动作极限
H.6.4
适用于具有电压不平衡继电器的CPS
13
反相保护继电器的动作极限
H.6.5
适用于具有反相保护继电器的CPS
14
过电压保护继电器的动作极限
H.6.6
适用于具有过电压保护继电器的CPS
  注:对适用于隔离的CPS,新版标准对程序II、III、IV中的试后耐压都增加了泄漏电流测试,如果所有试验程序都要重新做的话,会增加企业负担,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程序III中的“r”约定分断能力。
  五、GB13539.3-2008 《低压熔断器 第3部分: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器) 标准化熔断器系统示例A至F》
  1、熔断器支持件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绝缘性能验证
8.2.2
1
适用于Un为直流的熔断器支持件
2
隔离适用性验证
8.2.3
1
适用于隔离的熔断器支持件
  2、熔断体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No.1分断能力
8.5
3 (Inmax)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B:Un=400V
2
约定不熔断电流与约定熔断电流
8.4.3.1
1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B:In≤4A;如Inmax>4A,则仅需进行约定不熔断电流
3
门限
8.4.3.3.2
1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B:In=10A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F:In=3A、13A
4
额定电流
8.4.3.2
3(每档In)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F;需核查原检测报告,如不满足新版标准要求,则进行验证
  3、熔断器(熔断体和熔断器支持件)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绝缘性能验证
8.2.2
1(熔断器支持件)
1(Inmax)
适用于Un为直流的熔断器
2
隔离适用性验证
8.2.3
1(熔断器支持件)
1(Inmax)
适用于隔离的熔断器支持件
3
No.1分断能力
8.5
1(熔断器支持件)
3 (Inmax)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B:Un=400V
4
约定不熔断电流与约定熔断电流
8.4.3.1
1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B:In≤4A;如Inmax>4A,则仅需进行约定不熔断电流
5
门限
8.4.3.3.2
1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B:In=10A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F:In=3A、13A
6
额定电流
8.4.3.2
3(每档In)
适用于熔断器系统F;需核查原检测报告,如不满足新版标准要求,则进行验证
  六、GB17701-2008 《设备用断路器》
  1、适用于隔离的设备用断路器(附录L)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标志
6
1最大额定值
1最小额定值
?
2
机构
L.8.1.2
?
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L.8.1.3
?
4
接线端子、载流部件和连接的可靠性试验
9.4
适用于无螺纹接线端子、锡焊端头、扁平快速连接的插入式连接片
5
适用于隔离的试验
L9.7.7
3最大额定值
?
6
温升
9.8
适用于基准温度为40 C或55 C的设备用断路器
需核查原检测报告,如原检测结果不满足新版标准要求,则进行验证
7
脱扣特性
9.10
3最大额定值
适用于基准温度为40 C或55 C的设备用断路器
需核查原检测报告,如原检测结果不满足新版标准要求,则进行验证
8
额定电流下的性能
9.11.2
?
9
程序E
9.10.1.2
9.11.4
3最大额定值
3最小额定值
?
10
程序G
9.10.1.2
9.12.4.3
6最大额定值
6最小额定值
?
  2、除上述外的其他设备用断路器

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试品
数量
备注
1
标志
6
1最大额定值
1最小额定值
?
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8.1.3
?
3
接线端子、载流部件和连接的可靠性试验
9.4
适用于无螺纹接线端子、锡焊端头、扁平快速连接的插入式连接片
4
冲击耐受电压的试验
9.7.6
3最大额定值
适用于电气间隙小于表1的规定值的设备用断路器
5
温升
9.8
适用于基准温度为40 C或55 C的设备用断路器
需核查原检测报告,如原检测结果不满足新版标准要求,则进行验证
6
脱扣特性
9.10
3最大额定值
适用于基准温度为40 C或55 C的设备用断路器
需核查原检测报告,如原检测结果不满足新版标准要求,则进行验证
7
额定电流下的性能
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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