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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进一步做好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以及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做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精神。我省高校通过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及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双学位”、“双专业”的试点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部分高校存在宣传发动不到位、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督促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在我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进入关键时期,各高校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根据目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重点针对就业存在较大困难专业的学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让每位毕业生都了解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稳定心态、增强信心;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和努力解决好毕业生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为“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各高校要加强对“双学位”、“双专业”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校、院、系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明确、分工落实、措施有力,责任到位。特别是要加强工作第一线的力量,确保每个系(专业)都由主要领导负责,确保每个班级都有专人落实,确保每位学生的修读意向都能妥善解决,确保该项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三、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教育教学方案。各高校必须结合本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教学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建立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制订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特别注重加强实践教学,以切实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适应能力。各高校制订的教育教学方案,应于今年6月底前向学生公布。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凡尚未制定并上报《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高校,请务必于6月15日前按闽教高(2009)9号通知要求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从今年6月至8月,各高校应于每个月底前将毕业生报名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具体情况报我厅高等教育处。我厅将及时向全省高校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1299、传真:87846780)。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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