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6月1日零时起每吨提高40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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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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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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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制,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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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配送制,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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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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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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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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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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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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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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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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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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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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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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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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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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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号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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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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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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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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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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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号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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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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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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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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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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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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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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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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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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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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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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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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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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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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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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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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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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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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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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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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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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