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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6月1日零时起每吨提高40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
7030
6957
7330
5.51
93号汽油
7470
7392
7770
5.89
97号汽油
7910
7828
8210
6.27
98号汽油
6.82
0号柴油
6360
6293
6660
5.76
-10号柴油
6760
6689
7060
6.11
-20号柴油
7093
7019
7393
6.40
-35号柴油
7359
7282
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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