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市2009年第一次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淮安经济开发区城乡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经研究,定于2009年5月12日至13 日组织对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5月12日:楚州区、盱眙县、淮阴区、涟水县、清河区
5月13日:洪泽县、金湖县、清浦区、开发区
具体鉴定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30—6:00。
二、鉴定地点
淮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心(淮安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市健康西路65号)。乘车路线:淮安市长途汽车站乘4、22、36路公交车至中天花园站下,对面即达。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核定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0]129号)要求,鉴定费为100元/人,现场鉴定时,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收取。申请人及其家属食宿自理。
四、有关要求
1、病残儿原则上必须由其母携带到鉴定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成行的,必须由乡(镇、街道)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并说明原因。
2、提醒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赵国强 陈晓玲 电话:83605713
淮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