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人股息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经研究,现将股份制和服份合作制企业个人股息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股息红利收益率-当期个人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每股股票面值(按1元计算)×股票总股数×20%。京财税(1998)524号文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废止。
  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